•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专版
  • B4:股市行情
  • B5:市场数据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扩展人民币全球占位最有希望的突破口
  • 怪状:地方欠债越多,官员提拔越快
  • 互联网金融“搅局”的“底线”
  • 欧洲银行业
    面对测评大考
  • 运营商无权在手机用户上做广告
  •  
    2013年10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A2版: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 A2版:评论
    扩展人民币全球占位最有希望的突破口
    怪状:地方欠债越多,官员提拔越快
    互联网金融“搅局”的“底线”
    欧洲银行业
    面对测评大考
    运营商无权在手机用户上做广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扩展人民币全球占位最有希望的突破口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十年内使人民币成为主要的国际结算和投资计价货币,在局部市场成为国际储备货币”时间表的框定,意味着人民币必须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国际市场深耕应有的渠道和空间。在人民币自由兑换空间还会受到一定抑制,改革的中期目标只能定位于力促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和投资的主要计价货币的情况下,继续深耕香港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拓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空间,争取在未来5至7年内使人民币成为东亚和东南亚区域的主要储备货币是最可靠的选择。

      □张 锐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鹤担纲领衔的“383”改革方案(“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上周末首次向社会发布。在这份被外界解读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蓝图热身的研究成果中,课题组拿出了金融体系改革的重头戏,即“十年内使人民币成为主要的国际结算和投资计价货币,在局部市场成为国际储备货币”,这一时间表的框定,意味着人民币必须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在国际市场深耕应有的渠道和空间。

      据国际清算银行不久前发布的最新市场调查结果,在截至目前的全球外汇日交易量中,人民币已首次进入全球十大交易最频繁货币的榜单,但从全球外汇交易总量的角度审视,人民币所占的份额却只有2.2%,同时中国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占全球贸易总量比重也仅有0.1%。另外,国际经验表明,一国货币要上升为全球储备货币,必须以资本项目的开放为前提。然而,考虑到中国企业和家庭债务规模的占比眼下已升至170%的事实,以及中国对跨境资本投资的快速开放可能导致1.35万亿美元资本净流出的结果,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空间还会受到一定的抑制,这样,改革的中期目标只能定位于力促人民币成为国际结算和投资的主要计价货币。即便如此,也必须依赖于金融政策的超常规破局。

      作为人民币海外交易平台,离岸金融中心具有广阔的拓展地带。当下,除了继续深耕香港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外,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空间。数据显示,目前新加坡的人民币存款余额已达700多亿元,跨境人民币处理量仅次于我国香港特区;无独有偶,据伦敦金融城发布的《伦敦:人民币业务中心》的报告,伦敦已拥有全球人民币外汇交易的26%,截至目前伦敦的客户存款和银行同业人民币存款总量超过了1200多亿元。另外,鉴于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的巨大利润诱惑以及便于双边贸易往来的客观效果,东京、悉尼、卢森堡和吉隆坡等全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正在为获得下一个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的地位激烈竞争。因此,在加快离岸交易市场规模数量建设步伐的同时,还可以鼓励交易中心创造更多的人民币投资、融资和衍生产品。

      将逐步增大人民币在贸易和金融投资中的结算和交易量作为人民币国际化最基本着陆点,各方已无疑义。眼下的问题在于,由于目前我国跨境贸易结算集中在东亚与东南亚地区,经常账户顺差结构表现为对发达国家顺差,而对东亚和东南亚国家逆差,因此,在对这些地区增加进口和扩大投资进而推进人民币区域化是具备可行性的。对此,可以考虑取消与美元挂钩的汇率浮动政策,尝试将人民币与韩国及东南亚国家货币直接兑换,借助区域性的货币清算机制,争取在未来5至7年内使人民币成为东亚和东南亚区域的主要储备货币。

      毫无疑问,新兴市场经济体应当成为人民币在海外市场的重点发散地。在“金砖国家”中,目前我国仅与巴西和南非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将俄罗斯以及欧洲新兴市场国家纳入货币互换的范畴,可以考虑提上议事日程。而在货币互换周期上,则应尽可能从目前的三年延长到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值得关注的是,不久前“金砖五国”已同意共同出资建立规模在1000亿美元左右的货币市场稳定基金,其中我国提供410亿美元。目前,金砖五国正在谋求用本币出资,若最终达成一致性意见,我国不妨考虑运用货币互换机制置换南非兰特和巴西雷亚尔,以此提升人民币的海外增量规模。

      出于维护香港试点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的考量,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一直发行规模很小的“点心债”。如今,在硬件结算系统和技术条件皆已完全成熟,同时债券需求市场结构也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新情况下,笔者以为,该是废止“点心债”的发行方式转而发行“中型债”,并鼓励更多内地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离岸交易中心发行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时候了。另外,要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外国资本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并降低国外企业在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政策门槛,同时增加其发债规模和发债频率。

      大量交易量发生在经常项目之下,是人民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所呈现出的主要特色。资料显示,在2012年人民币跨境结算总量中,货物贸易结算金额为2.06万亿元,其中约5%为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而对外直接投资一项只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总量的1%。然而,在范围更广的全球性金融市场中,资本流动才是推动外汇交易的主要力量。为此,未来应当通过培植更多的投资势能来拉动人民币的海外交易规模。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QFII和RQFII的资本增量,并放松其投资比例限制,甚至可以考虑允许QFII和RQFII参与发行人民币债券;另一方面,除壮大国有金融机构专投海外市场的人民币基金规模外,也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和发售阵营中来。

      目前除了工商银行在新加坡、中国银行在港澳台成为指定的人民币清算行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资银行清算行悉数阙如,这种海外金融清算布局体系显然已无法满足人民币辐射的基本需求。而完备的结算与贸易条件是进一步激活人民币海外流量的重要前提,所以,应尽快开设更多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同时,可允许海外商业银行直接连入央行清算系统;在此基础上,境外清算行可通过加强电子化建设,建立强大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处理系统和信息报送平台,实现与央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直联。

      据汇丰银行的最新研究报告,现在有超过一半的中国市场企业和73%的全球市场企业表示未来将在相关业务中增加使用人民币,而若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则有56%的中国内地受访企业表示愿意给予海外贸易伙伴适当的价格优惠。顺应这样的趋势,决策层可以考虑向贸易对象让利的国内企业提供适当的政策倾斜与补偿支持。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