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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裘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陶鸣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陈显铭

    公司负责人裘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鸣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显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871,805,260.753,882,897,747.072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83,698,233.633,084,762,674.3116.17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3,432,241.05488,489,155.95-27.6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742,063,339.591,446,061,180.622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170,490.12392,040,331.8827.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0,376,907.91386,097,111.3624.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9414.09增加0.8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730.352027.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730.352027.07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44,01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1.92466,885,075207,388,874
    上海诚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829,842,08129,842,081质押7,290,11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127,972,5780未知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717,514,08117,514,081未知
    成都元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2714,184,32514,184,325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27,989,7480未知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77,429,4450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86,449,6170未知
    无锡TCL创动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576,317,9776,317,977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其他0.576,311,189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59,496,201人民币普通股259,496,20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7,972,578人民币普通股27,972,578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989,748人民币普通股7,989,748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7,429,445人民币普通股7,429,44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449,617人民币普通股6,449,61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6,311,189人民币普通股6,311,189
    项光隆6,013,405人民币普通股6,013,405
    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5,845,944人民币普通股5,845,944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5,802,054人民币普通股5,802,0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800,000人民币普通股5,8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前10名无限售条件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12月,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

    承诺方: 东方传媒、TCL创动、深圳博汇源、成都元泓、上海诚贝、上海联和

    承诺内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拥有的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的广电信息的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同方股份、恒盛嘉业、智慧创奇、上海通维在本次发行中其认购的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项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同方股份、恒盛嘉业、智慧创奇、上海通维的限售股份于2012年12月17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与2012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解决同业竞争

    (1)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东方传媒出具了《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从根本上避免同业竞争,消除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的可能性,具体陈述及承诺如下:

    ①东方传媒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东方传媒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传媒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②东方传媒承诺,如东方传媒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东方传媒及关联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上述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此项承诺东方传媒正在积极履行中。

    (2)承诺方: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1年10月13日,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出具《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避免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就本承诺函而言,包括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下属全资、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但不包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广电信息(股票代码:600637,现为"百视通",下同)】,就广告等相关业务与广电信息(为公司重组更名前股票简称,以下同)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事宜,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除将继续履行之前的承诺之外,现进一步做出不竞争承诺如下:

    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广电信息将作为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从事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视频等新媒体技术服务和市场营销业务的唯一平台。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广电信息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如果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广电信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广电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广电信息。

    ②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将继续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传媒行业的改革指导方针,推进整体上市工作。在国家行业政策许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及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广电信息和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下属适合市场化经营的相关业务进行整合,以避免和消除广告等相关业务的潜在同业竞争。

    该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承诺方须及时严格履行。报告期尚处承诺履行中。

    3、分红

    承诺方: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上海广播电视台、控股股东东方传媒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①利润分配原则:上市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利润分配形式:上市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③现金分红比例:上市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④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⑤上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对于上述利润分配政策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议案,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其他条款尚处承诺履行中。

    4、盈利预测及补偿

    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购买资产中,百视通技术合计100%股权、文广科技100%股权和广电制作100%股权采取收益现值法评估定价。为保证广电信息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拟购买资产可为上市公司提供充分的业绩贡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电信息与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出售方,就前述拟购买资产实际净利润不足净利润预测数之补偿事宜,达成相关协议。

    广电信息与东方传媒、上海诚贝、上海联和、成都元泓、TCL创动、深圳博汇源(“各补偿义务方”)于2011年5月6日重新签订了《关于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修订)》,原系列《关于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废止。约定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的第三个会计年度末,若百视通技术100%、文广科技100%股权和广电制作100%股权当期或当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期或该年净利润预测数,则各补偿义务方应就注册会计师核定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011年7月,东方传媒与广电信息协商后决定,补充承诺以股份方式对广电信息向东方传媒以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进行业绩补偿,并于2011年7月11日重新签订了《关于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修订)之补充协议》。

    该项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为交易结束后第三个会计年度。

    报告期内未触发补偿义务,亦未出现违反盈利预测承诺的情形。

    5、其他

    (1)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东方传媒承诺,本次交易后将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该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承诺方需及时严格履行。公司于2011年12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已理顺独立性运作,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2)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东方传媒承诺如下: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传媒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东方传媒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传媒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承诺方需及时严格履行。报告期该项承诺尚处履行中。

    (3)承诺方: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关于进一步规范下属新媒体业务板块独立性的承诺:

    ①根据前期出具的《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原则,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电信运营商发生其他与百视通技术新媒体技 术与市场营销服务同类同质的业务和交易;

    ②根据前期签署的《网络视听业务合作协议》的原则,在目前百视通传媒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关于IPTV业务具体合同续订时,由上市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决策程序参与合同的谈判与签署,为未来结算方式的改变提供前提和保证;

    ③在目前的收入结算方式下,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将确保百视通传媒严格执行《上海百视通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和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成收益结算协议》,百视通传媒与百视通技术共同指定收款账户收取IPTV业务收入,并以前期签署的《网络视听业务合作协议》严格执行双方的收入分成比例,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出现。上述事项及执行情况作为上市公司重大业务信息定期公开披露;

    ④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将在相关监管政策出台后的一年内促使百视通技术改变IPTV业务的结算方式,即由百视通技术直接收取从电信运营商获得的IPTV业务分成收入;

    ⑤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东方传媒将在相关行业监管政策出台后的一年内将所持有的百视通传媒100%股权转让给百视通技术。

    该承诺事项无履行期限,承诺方需及时严格履行。报告期尚处承诺履行中,未发生与百视通传媒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其他相关条款尚未达到触发履行承诺条件。

    (4)承诺方: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关于百视通技术与百视通传媒分成比例或有调整事项的承诺: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方传媒下属新媒体业务板块在上市后的独立性,并确保百视通技术作为IPTV业务经营主体的收益稳定性,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出具了《关于百视通技术与百视通传媒分成比例或有调整事项的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①上海广播电视台、百视通传媒和百视通技术于2010年11月1日签署的《网络视听业务合作协议》中所约定的百视通技术与百视通传媒的分成比例,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即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维持三年不变;

    ②由2014年1月1日起,每满三年,根据收入分成用于弥补百视通传媒管理的集成播控平台的实际投资、管理和运营成本的原则,对百视通传媒实际发生的播控费用与百视通传媒实际分得的IPTV受益分成进行核对。其中,百视通传媒的播控费用主要是指,在播控环节发生的人员费用,已投入的以播控为目的的设备资产的折旧,以及日常维护费用等。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现有分成比例不足以弥补百视通传媒管理集成播控平台的成本,上市公司将根据前述弥补集成播控平台的实际投资、管理和运营成本的原则,与百视通传媒协商分成比例的调整方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方案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机构核查、批准。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机构批准后,上市公司将就该等分成比例调整方案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百视通传媒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该项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报告期内尚未达到触发履行承诺条件。

    (5)承诺方: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

    承诺内容:关于完善东方传媒与百视通技术视听节目合作费用的承诺:为了进一步完善东方传媒及其下属公司与百视通技术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百视通技术等新媒体业务板块在重组上市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东方传媒特此承诺如下:

    ①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独立对外的节目内容版权采购体系。上市公司将按照《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数字电视频道节目内容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每年度向东方传媒及其下属公司支付的视听节目内容、数字电视频道节目内容的版权采购费用,合计不超过当年度百视通技术全部版权采购成本的25%,且不超过当年度百视通技术营运成本(营运成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10%。

    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节目内容版权采购涉及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节目内容采购的,应严格履行《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数字电视频道节目内容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对版权采购费用的调整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调整方案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机构核查、批准,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机构批准后,上市公司将就调整方案与东方传媒及其下属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该项承诺事项有履行期限。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报告期内关于节目内容版权采购涉及的关联交易都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新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百视通 公告编号:临2013-029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5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中长期激励基金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董事、总裁陶鸣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百视通 公告编号:临2013-030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 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年第三季度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中长期激励基金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方案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百视通 公告编号:临2013-031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长期激励基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议案名称:中长期激励基金方案。

    ●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根据授予范围适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5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中长期激励基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裁陶鸣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司亟需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薪酬体系与激励机制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以适应公司中长期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拟推出“中长期激励机制”。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中长期激励基金方案”,主要原则为:

    (1)“激励基金”的提取:在每年年末,公司基于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增量提取“激励基金”,“激励基金”提取总额控制在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适度比例、合理范围内;

    (2)激励与业绩挂钩: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按照激励对象的岗位和创造的绩效情况实施激励;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岗位与业绩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

    (4)兑现方式:针对不同的岗位层级和实际业绩,采取直接奖励、分批递延等方式实施激励兑现。

    董事会授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制定“中长期激励基金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根据授予范围适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