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截至2013年9月27日,经考核合格的公司83名激励对象均已全额自主行权,合计行权25,621,500份股票期权,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新增股份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联闽都验字[2013]D-0005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8,410,535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4,032,035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局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18,410,53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44,032,03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本次《章程》的修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3-1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3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11月14日上午9:00-9:20前。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3-1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和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790,000股和57,000,000股(合计79,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5日,质押原因为融资。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5日,质押原因为融资。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8日,质押原因为融资。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康田实业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8日,质押原因为融资。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43,398,263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3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20,250,000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0%);康田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42,959,369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69%),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2,800,000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