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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9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40,000股,新增股份于2013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0万元增加为人民币18264万元。(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根据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此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此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将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实施。

    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59,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096.816万元。此次对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8,096.816万元,其中2,0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剩余56,096.81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到位后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故此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66,444.16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3年10月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拟修订《公司章程》条款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6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26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盛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201,966,444.16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拟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增资的方式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对广东丹邦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到位后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丹邦的增资事项。故此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59,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096.816万元。为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期建设,公司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对广东丹邦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8,096.816万元,其中2,0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6, 096.81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广东丹邦另一股东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不增资。

    本次增资实施后,广东丹邦注册资本为15,000.00万元,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广东丹邦100%股权。

    二、增资主体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萍

    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C区BC-18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实收资本1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8月25日

    经营范围: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封装载板),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广东丹邦90.38%、9.62%股权,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广东丹邦100%股权。

    三、增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广东丹邦是确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广东丹邦尽快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此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广东丹邦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3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6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96.81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3年9月23日到账,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3]679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截至2013年9月30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0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096.816万元。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发行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3]1003号,截至201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投入自筹资金201,966,444.16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

    金额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599,960,000.00599,960,000.00201,966,444.16201,966,444.16
    总计599,960,000.00599,960,000.00201,966,444.16201,966,444.1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总额为201,966,444.16元。

    为了保证公司其他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资金金额为201,966,444.16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相关方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的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201,966,444.16元。

    2、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201,966,444.16元。

    3、 公司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丹邦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996,444.16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丹邦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丹邦科技实施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3]1003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监事会意见;

    4、 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 保荐机构意见。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