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载望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许兴利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贵龙 |
公司负责人刘载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兴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贵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13,785,037,971.29 | 12,442,054,614.92 | 10.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632,033,355.48 | 4,479,665,793.51 | 3.40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8,985,053.61 | -835,667,569.03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8,414,718,749.72 | 5,663,070,740.13 | 48.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0,708,156.45 | 303,882,213.30 | -4.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71,540,362.36 | 287,706,577.83 | -5.6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4 | 7.16 | 减少0.92个 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7 | -3.7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7 | -3.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85,636.75 | 400,740.61 | 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812,190.51 | 10,417,297.68 | 当期新增政府补助及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本期摊销额合计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785.00 | 外汇择期合约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22,149.78 | 11,448,561.73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767,079.89 | -3,101,120.10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83 | -2,470.83 | |
| 合计 | 10,852,905.98 | 19,167,794.09 |
2.2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43,990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18 | 315,645,200 | 315,645,200 | 质押 22,900,000 | ||
| 刘载望 | 境内自然人 | 25.36 | 284,086,566 | 283,686,400 | 无 | ||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94 | 156,137,600 | 无 | |||
|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未知 | 5.04 | 56,400,000 | 未知 | |||
| 北京嘉喜乐投资有限公司 | 未知 | 0.95 | 10,650,000 | 未知 | |||
| 北京益诚智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未知 | 0.64 | 7,200,000 | 未知 |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 未知 | 0.54 | 6,000,000 | 未知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未知 | 0.48 | 5,406,479 | 未知 | |||
| 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 未知 | 0.24 | 2,642,223 | 未知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 | 未知 | 0.21 | 2,384,325 | 未知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56,137,600 | 人民币普通股156,137,600 | |||||
|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6,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56,400,000 | |||||
| 北京嘉喜乐投资有限公司 | 10,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0,650,000 | |||||
| 北京益诚智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7,200,000 |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406,479 | 人民币普通股5,406,479 | |||||
| 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 2,642,223 | 人民币普通股2,642,223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384,325 | 人民币普通股2,384,325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968,179 | 人民币普通股1,968,179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661,400 | 人民币普通股1,661,4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富海霞女士与刘载望先生为夫妻关系,其中刘载望先生和富海霞女士分别持有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85%和15%的股权。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 幅度 | 变动原因 |
| 货币资金 | 1,216,353,241.57 | 2,455,350,282.55 | -50.46% | 主要系公司本期通过江河创展向港源装饰增资,以及在施项目增多,营运资金占用增加所致 |
| 应收利息 | 278,785.36 | 12,460,305.36 | -97.76% | 主要系公司收到存款利息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310,921,740.78 | 236,977,654.39 | 31.20% | 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各类保证金增加所致 |
| 存货 | 4,360,268,541.14 | 3,246,441,331.38 | 34.31% | 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尚未办理结算的项目增加以及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 资产 | 6,979,745.95 | 3,434,668.64 | 103.21% | 主要系本期待摊房屋租金及员工商业保险增加所致 |
| 长期股权 投资 | 600,520,835.22 | 44,113,785.60 | 1261.30% | 主要系公司通过子公司江河创展对港源装饰增资所致 |
| 在建工程 | 44,712,163.96 | 11,110,261.26 | 302.44% | 主要系公司在建厂房增加所致 |
| 长期待摊 费用 | 7,076,609.58 | 4,978,906.22 | 42.13% | 主要系公司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
| 短期借款 | 1,889,390,231.10 | 1,200,278,992.04 | 57.41% | 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 预收账款 | 1,213,426,212.36 | 828,262,154.65 | 46.50% | 主要系公司新中标项目增加,预收的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
| 应付职工 薪酬 | 74,965,397.52 | 132,161,279.64 | -43.28% |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的奖金所致 |
| 应付利息 | 43,662,069.96 | 4,463,397.84 | 878.22% |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付债券和借款利息所致 |
| 应付股利 | 15,613,760.00 | -100.00% | 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上期计提的应付股利所致 | |
| 其他应付款 | 36,067,217.97 | 139,019,921.67 | -74.06% | 主要系公司支付江河创展股权转让款余额及承达集团支付宏基资本借款所致 |
| 股本 | 1,120,000,000.00 | 560,000,000.00 | 100.00% | 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
|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 | 上年年初至 报告期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8,414,718,749.72 | 5,663,070,740.13 | 48.59% | 主要系公司幕墙业务规模扩大,以及合并承达集团内装业务所致 |
| 管理费用 | 670,113,523.87 | 498,656,617.29 | 34.38% | 主要系公司幕墙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人力资源费用增加以及合并承达集团所致 |
| 财务费用 | 194,752,980.31 | 27,754,723.18 | 601.69% | 主要系公司应付债券及借款利息、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7,336,268.62 | -144,141.46 | 不适用 | 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江河创展持有港源装饰38.75%股份确认投资收益 |
|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 | 上年年初至 报告期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8,985,053.61 | -835,667,569.03 | 不适用 | 主要系公司幕墙业务规模扩大,在施项目增多,营运资金占用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5,047,605.90 | -370,917,774.37 | 不适用 | 主要系公司通过江河创展对港源装饰增资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769,822.18 | 559,002,317.10 | -53.71% | 主要系公司本期贷款净额减少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13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王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1%、5.25%的股权,此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见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披露的临2013-033号临时公告。2013年9月25日,北京市国资委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3]206号)批准了本次交易。201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进行完善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情见公司于2013年9月28日披露的临2013-046号临时公告。
2013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批准了上述交易事项,详情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披露的临2013-050号临时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的受理通知书,上述交易事项正在审核之中。
2、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情况
(1)针对加拿大8家幕墙企业再发起对中国幕墙企业产品倾销调查的投诉,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于2013年3月4号再次进行对中国进口或原产地是中国的幕墙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反调查”)。并自2013年7月15号发布公告之日起到终裁或终止双反调查日止,针对原产地在中国境内的单元体幕墙产品收取保证金(保函)。详情见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披露的2013年度半年报。
2013年10月10日,公司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江河”)和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河”)收到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来的裁决通知,根据“特殊进口法规”第41(1)(a)条,认定原产并从中国出口的单元体幕墙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行为,认定广州江河的反倾销税率15.7%,反补贴额为每平米32.01元人民币。
加拿大贸易法庭将继续对加拿大行业伤害进行调查并于2013年11月12日前出具最终裁定结果。上述物品的进口将继续按原比例收取保证金,直到加拿大贸易法庭做出最终裁定。
(2)美国海关及边境署就美国三家幕墙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商会发起对中国幕墙企业生产倾销的投诉案件,于2013年发起对中国进口或原产地是中国的幕墙产品中的铝型材部分进行双反调查。并于2013年初发布公告对涉及调查范围的中国企业收取保证金。详情见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披露的2013年度半年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调查正在进行中。香港江河作为强制应诉答辩企业之一,正积极准备应诉答辩。
公司的“双反调查”小组正积极应对上述加拿大和美国的双反调查情况,争取最有利于公司的结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诺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刘载望 | 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 | 2014年8月18日 | 严格 履行 |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承诺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尽量避免或减少承诺人与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利用承诺人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和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就承诺人与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市场定价等方式。 | 自2013年9月27起至长期 | 严格 履行 |
| 刘载望、富海霞夫妇 | |||||
| 避免同业竞争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河创建、港源装饰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尽一切可能使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其构成竞争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其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如其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其有竞争,将对此事项实施否决权;不向其他业务与其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其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未来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对其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并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其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会通知江河创建、港源装饰,并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确保其不受伤害。 | 自2013年9月27起至长期 | 严格 履行 | |
| 刘载望、富海霞夫妇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
2013年10月29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