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3--04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议案》(修订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变更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股东的议案。
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投资方为本公司500万元,占注册总资的5%;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9500万元,占注册总资95%。
因融资相关要求,“盱眙公司”投资方中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本次董事会决议,将“盱眙公司”股东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后的“盱眙公司”投资方为本公司500万元,占注册总资5%;南京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00万元,占注册总资95%。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授权经理层参加土地竞买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扬中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司授权经理层参加扬中市扬土(2013)交-17号和扬土(2013)交-18号地块的竞买,根据有关经济测算确定竞买报价,并办理相关竞买手续。公司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其他合作方联合竞买。
扬土(2013)交-17号地块位于扬中市江洲西路与友谊路交汇处西北侧,总用地面积为640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6.0,为商住用地,70年,挂牌出让底价为2,111万元。
扬土(2013)交-18号地块位于友谊路与工会路交汇东南侧,总用地面积为15195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6.0,为商住用地,70年,挂牌出让底价为15,955万元。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