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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陆晓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李守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路玮

    公司负责人陆晓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守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路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0,184,324,916.3118,587,676,635.968.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85,717,637.881,900,010,552.37-37.59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26,080.81133,257,839.43-109.4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001,553,206.186,985,357,733.32-1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2,737,583.31-833,296,721.911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6,459,399.12-836,297,824.589.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84-32.91减少13.9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8-1.5913.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8-1.5913.20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28,91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3.96282,045,298 冻结57,682,676
    珠海鑫德物流有限公司未知1.437,493,631  
    北京翔宏旭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知1.316,853,752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未知0.884,602,261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未知0.713,737,262  
    曹文桥未知0.703,643,629  
    郑春容未知0.381,986,820  
    庄建新未知0.281,479,200  
    潘波未知0.261,377,741  
    林丽明未知0.261,341,42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2,045,298人民币普通股
    珠海鑫德物流有限公司7,493,631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翔宏旭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853,752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4,602,261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3,737,262人民币普通股
    曹文桥3,643,629人民币普通股
    郑春容1,986,820人民币普通股
    庄建新1,479,200人民币普通股
    潘波1,377,741人民币普通股
    林丽明1,341,42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同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之子公司;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上年同期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1,398,223,571.80

    934,666,416.8349.6%主要由于贷款有所增加,短期借款增加15亿元,长期借款减少9亿元。

    应收票据769,538,731.95572,244,046.04

    34.48%

    主要是由于连海院、长化院工程建造收入增加。
    预付款项1,039,390,475.41682,649,735.19

    52.26%

    主要是原材料采购增加。
    应付票据1,326,727,526.38585,343,827.14126.66%主要是由于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受一定程度影响,更多采用开出票据的形式支付采购。
    营业外支出57,037,060.8615,634,541.29265%主要是由于南通星辰、星火有机硅、北化机等收到政府补助。
    所得税费用11,534,086.10-22,850,666.96

    -150.38%

    主要是由于南通星辰、哈石化税务亏损共确认递延所得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晓宝

    2013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 蓝星新材 编号:临2013- 016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9日在北京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3年3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3年3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向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在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关于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关于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流动资金贷款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笔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笔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