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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焦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宋希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常万昌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希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万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128,540,853.595,122,087,036.93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61,724,840.742,798,201,448.72-1.3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254,784.5151,841,777.97224.5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387,592,266.121,840,300,590.83-24.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97,722.9095,046,650.08-14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930,199.5074,559,354.99-204.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3.35减少4.9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420.2456-146.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420.2456-146.50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24,96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7.96185,587,095185,587,095
    焦云境内自然人8.8234,140,14134,140,141
    焦贵波境内自然人4.5817,720,80517,720,805
    焦岩岩境内自然人3.5813,849,53713,849,537
    广州市黄埔龙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自然人1.164,501,4750
    李晶晶境内自然人1.064,089,5110
    杨长勇境内自然人0.963,703,0610
    陈海燕境内自然人0.933,579,7550
    陈云富境内自然人0.772,986,7360
    焦贵金境内自然人0.742,882,5242,882,52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广州市黄埔龙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01,475人民币普通股4,501,475
    李晶晶4,089,511人民币普通股4,089,511
    杨长勇3,703,061人民币普通股,703,061
    陈海燕3,579,755人民币普通股3,579,755
    陈云富2,986,736人民币普通股2,986,736
    王佳慧2,765,757人民币普通股2,765,757
    孙鹏1,974,332人民币普通股1,974,332
    冯海1,905,945人民币普通股1,905,945
    胡文英1,677,522人民币普通股1,677,522
    北京中和嘉华投资有限公司1,500,492人民币普通股1,500,49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8.82%的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7.78%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47.96%股份,焦云先生实际控制公司56.78%股份。焦贵波、焦贵金为焦云之侄,焦岩岩为焦云之女。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 39.72%,主要原因是本期募投项目支出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 105.30%,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疲软,本期延长了应收账款的账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3)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 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利息所致;

    (4)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 46.56%,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转化炉、供热管道维修的设备款以及焦油、催化剂、孰料等材料款;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 165.43%,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应收七台河财政局财政补助款所致;

    (6)工程物资:较期初增长 96.80%,主要原因是圣迈公司建设 30 万吨煤焦油加氢深加工工程项目,购进工程物资较多;

    (7)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 107.75%,主要原因是本期购进原料煤增加、30 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陆续收到发票,所欠质保金、设备及土建、安装工程款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8)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 49.71%,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焦炭、沫煤货款增加;

    (9)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2,272,711.08元,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期初留抵税额较上年期初留抵税额减少,二是9月份进项税额减少,应交增值税增加,以上因素导致应交税费增加;

    (10)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34.86%,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券利息所致;

    (11)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0.94%,主要原因是本期按合同约定偿还前期购矿款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 50%,原因为本期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13)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 69.36%,原因为本期继续分期执行 2012 年 5 月七台河市新兴区财政局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九届六十次)作出的批示,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1000 万元,减少长期应付款 1000 万元所致;

    (14)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45.7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 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4000 万财政补助所致;

    (15)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60.06%,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83.85%,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参股公司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利润下滑导致本期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1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8.04%,主要原因是本期获得财政政策扶持资金所致;

    (1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12.13%,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1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47.38%,主要原因是本期受地方政府对煤炭行业的政策调整影响煤矿开工不足,造成公司焦炭、煤化工产品原料供应不足,产品产销量下降,同时焦炭、沫煤、甲醇、燃料油及沥青调和组分等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净利润下滑;

    (20)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66.98%,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龙西矿业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宏岚矿业有限公司、鸡西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本期利润下滑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4.55%,主要原因一是本期预收账款增加;二是本期购买商品支付货款减少;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76,445,906.34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二是上年同期较本期支付较多购矿款,三是上年同期 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支出较本期增加,四是本期收到资本性政府补助;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6.71%,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发行 10 亿元债券,二是上年同期收到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投资和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三是本期支付 10 亿元债券利息。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矿、二矿、三矿》的议案,公司决定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煤田马场区建设煤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2013年9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2013-030、032号公告。目前,上述矿井已拿到由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采矿权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2、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出资500万元成立黑龙江宝泰隆煤炭循环经济研究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2013-033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05年本公司和七台河市沉陷办签订了供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七台河市沉陷办补贴本公司锅炉改造专项资金660.00万元,由本公司为七台河市欣源小区提供为期30年的供暖服务。同时本公司承诺若不能履行协议,已补贴的660.00万元将予以退还;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其亲属股东焦岩岩、焦飞、焦凤、焦贵波、焦贵金、焦贵明、周秋、杨连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

    3、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目前,上述承诺事项正在履行过程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100%。

    业绩大幅度下滑的原因:一是由于受宏观经济不景气,钢材市场低迷,市场需求不旺,主产品焦炭价格持续在低位徘徊,未见好转,二是由于前期原煤、精煤、焦炭库存价格偏高,焦炭的销售价格降低幅度大于焦炭销售成本降低的幅度,毛利率下降,以上原因导致业绩大幅下滑。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云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