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报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7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媒体报道说明
2013年10月28日23:32:24,21世纪经济报道以《蓝帆股份收购三甲医院或有新进展 大涨背后疑泄密》的标题报道:
“公司午后股价大幅异动,应该与其全资收购一间民营三甲医院有关。据我们所知,已经有资金提前进场了。” “当天股价大涨背后,应该与公司收购谈判取得新进展有关。”
“截至目前,资产收购双方已经签署了全资收购的框架协议。该三甲民营医院每年盈利约二三千万元,公司初步商定的收购价格约为3亿元,估值约11倍。公司正在接洽中介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安排。”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更何况,目前市场已出现了类似的传闻。对此,公司或存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二、澄清说明
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说明如下:
1、公司在2013年6月5日发布了公告,计划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等方式加强对医疗设备相关领域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等资源的渗入和整合,实现与当前公司主营业务的互补。公司目前拟向医疗设备相关领域拓展,而并非报道中的“收购一间民营三甲医院”。
2、目前公司在医疗设备相关领域的调研论证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未与任何公司和个人签署收购协议,且不存在泄漏情况,鉴于此,公司没有公告,而非报道中的“公司或存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3、公司将会及时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本公司对媒体的严格监督表示感谢,高度重视并接受各级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对本公司的检查和监督。
四、必要的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