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钟崇武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谭兆春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简鹏 |
公司负责人钟崇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兆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简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10,332,839,554.82 | 10,517,112,619.10 | -1.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766,078,660.66 | 3,351,771,260.78 | -17.47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1,337,698.10 | 156,593,721.47 | 954.54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9,641,465,877.41 | 9,981,980,388.32 | -3.4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82,062,382.46 | 317,175,092.37 | 51.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57,228,610.73 | 322,109,383.28 | 41.9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69 | 10.67 | 增加7.02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8 | 0.244 | 50.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8 | 0.244 | 38.52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59,263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19 | 605,433,571 | 0 | 质押536,000,000 |
|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76 | 285,215,836 | 0 | 质押225,300,000 |
| 方威 | 境内自然人 | 0.81 | 10,615,703 | 0 | 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 未知 | 0.21 | 2,730,419 | 0 | 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德弘1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未知 | 0.18 | 2,311,851 | 0 | 0 |
| 涿州京南永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未知 | 0.16 | 2,104,820 | 0 | 0 |
| 翁彩华 | 未知 | 0.16 | 2,050,673 | 0 | 0 |
| 郭润朝 | 未知 | 0.15 | 1,950,000 | 0 | 0 |
| 张凤国 | 未知 | 0.14 | 1,861,445 | 0 | 0 |
| 李建中 | 未知 | 0.13 | 1,640,000 | 0 | 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605,433,5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 285,215,8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方威 | 10,615,7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 2,730,4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德弘1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311,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涿州京南永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2,104,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翁彩华 | 2,050,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郭润朝 | 1,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张凤国 | 1,861,4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李建中 | 1,6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方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99.77%股权。前十名股东中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未知。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2,062,382.4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99%,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成本,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比扭亏为盈以及公司收购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等所致;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1,651,337,698.10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本年度结算方式改变,现款支付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
为更严格并有效地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承诺,2011年4月8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提出股改承诺优化方案,即同意将股改承诺之"在获得流通权后,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5%"优化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优化方案后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15.00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如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在上述36个月内以低于15.00元的价格出售股份,所获取收益全部归属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截止披露日,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2、要约收购报告书有关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10年2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均作出承诺:
(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尽快将上述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上市公司。如尚不具备条件的,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战略需求,由上市公司选择是否购买。
(3)保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止披露日,方威先生、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3、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有关承诺
为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方威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促使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2)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上市公司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3)保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止披露日,方威先生、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4、资产注入的有关承诺
(1)2010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增资参股四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参股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沈阳瑞长鸿建筑材料经营有限公司、沈阳瑞德鸿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和沈阳钧富合经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
主要内容:2010年5月5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近期增资沈阳四家公司的通知》。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对上述四家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承诺在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上述四公司股权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2)2010年8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股权及周边选厂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股权及周边选厂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主要内容:2010年8月15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及周边选厂资产的通知》。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对上述公司进行收购,并承诺在土地使用权证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3)2010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
主要内容:2010年10月25日,公司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的通知》。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对上述公司进行收购,并承诺在上述公司整合、股权理顺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条件具备时将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4)2013年5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乌钢公司暨签订<托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收购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乌钢公司与公司签署《资产经营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为有效整合资源,在乌钢公司暂时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且方大特钢放弃收购的情况下,方大集团将全资持有的乌钢公司100%股权通过转让方式置入方大钢铁集团。同时方大集团、方大钢铁集团、乌钢公司与方大特钢签署《资产经营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方大钢铁集团仍按方大集团托管乌钢公司100%股权的条件将该股权托管给方大特钢。方大集团及方大钢铁集团同意在条件具备时,由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是否将股权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5、为维护公司利益,妥善处置或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签订了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12月19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特钢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崇武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5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10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同达铁选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10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为同达铁选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10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5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同达铁选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同达铁选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同达铁选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同达铁选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磙子沟村,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贰万元,主营铁精粉加工、销售;铁矿石开采。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同达铁选总资产650,436,034.24元,负债375,300,868.12元,所有者权益275,135,166.12元,资产负债率57.70%,营业收入598,,914,088.39元,利润总额232,326,591.2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9900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1%。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1649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8%。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5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9: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同达铁选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1-12日9:0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6、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同达铁选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 年 | 月 | 日 | |||
| 生效日期: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