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宏文 ○编辑 于勇
李旭利案昨日二审结束,但是对于整个行业而言,由此引发的思考还应该继续。
从行业角度看,李旭利一案至少可以引发三个方面的反思。
第一个问题:基金经理的薪酬体系究竟应该如何评价?
关于基金投资人员薪酬体系的评价,业内业外恐怕是两极分化。业内人士多数认为,目前的激励体系不够科学,激励不够充分,评价周期太短,市场压力导致基金公司考核短期化,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基金的投资人员薪酬激励体系的短期化导向。总体来说,低估和不够科学是比较一致的评价。
而行业外人士的评价则相当不同。不少人士认为,基金投资人员薪酬过高,明显高过其他行业,相关人员业绩回报和付出比例不匹配,特别是在同等年龄和工作条件下,基金投资人员薪酬和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有比较明显的胜出。
两者造成的巨大落差导致了许多潜在的成本。于行业外人士而言,这种判断导致了对基金行业的评价降低和对基金业绩的高预期(有些是难以达到的)。而对于业内人士而言,低于预期的薪酬当然可能升高从事寻租行为的动机(不是必然发生)。因此,除了教育和法律威慑以外,一个更加容易获得各方面认可的薪酬体系也应成为这个行业追求的目标。
第二个问题:基金从业人员的股票买卖限制应该如何制定?
目前来看,虽然法律已经开出口子,但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依然总体上处于停滞状态。系列“老鼠仓”案甚至提升了一种看法的调门: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所有基金从业人员及其家属都不允许投资股票是最佳选择。
但换个角度看,基金从业人员有理财需求,其家属更有投资和理财的选择权。截至2013年7月,拥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超过1万人,这1万人以及他们背后家庭的理财和投资的权利也值得尊重。尤其在目前个人可选择的投资路径偏少的情况下,简单的禁止可能只会增加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因此,众所期待的行业性的从业人员股票交易规范能否尽早出台,相关条款是否可以借鉴海外的经验,以“事前申报——合规审查——中期持有”为主要控制环节,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股票交易报备和审查流程。疏导结合之下,或许李旭利这样的案件就会减少很多。
第三个问题:基金行业如何进一步鼓励长期从业和长期运营?
基金行业和证券投资本身都是和时间作伴的事业。但当下的基金行业整体似乎尚缺乏长期经营的机制和文化。无论是基金公司治理、股东的定位和作用、高管层的经营理念和行为方式、从业人员的职业思维和趋向、各公司人才团队的培养和稳定等,都比较缺乏长线的思维。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树立长期的就业和经营机制,必然会导致短期化的非理性行为可能升高。从这个角度看建立以长期经营和长期从业为导向的经营机制和职业文化尤为重要。
新基金法已经明确为基金行业的股权激励打开口子,这是行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如何以此为突破口,推进行业整体经营理念的提升,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