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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201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3-016 债券代码:122107 债券简称:11安钢0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3年11月8日

    ●债权付息日:2013年11月11日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11月11日支付2012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1安钢01

    (三) 债券代码:122107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品种,并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7%。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公司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债券起息日:2011年11月11日。

    (八)债券登记日:债券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九)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1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详见公司2011年11月11日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7%。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8.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4.96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11月8日

    (二)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3年11月1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1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安钢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年度债券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登记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2013年11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最晚于2013年11月22日前(含当日)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寄送至本公司。传真号码为0372-3120181,邮寄地址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安钢大道50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为455004。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3年11月22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确认。收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安阳梅园庄支行,账户号为1706 0205 0902 1000 180,开户行号为1024 9600 2052,户名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子亮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

    联 系 人:阎长宽 张宪胜 王乃浩

    联系电话:0372-3120175

    传 真:0372-3120181

    邮政编码:45500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联 系 人:刘建、王寒冰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471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 徐 瑛

    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11安钢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