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3-06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1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31077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报送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反馈意见,并要求本公司于收到反馈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
本公司收到反馈通知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并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标的公司的原审计报告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标的公司补充审计的工作尚在落实中。
鉴于部分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较为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沟通、协调,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本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期30个工作日回复反馈通知。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3-06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发布北大荒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33起,涉案金额合计7.924亿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中,截至2013年10月30日有部分事项取得进展,涉及涉案金额236,433,457.92元,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7日至2013年10月30日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9.7—2013.10.30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序号 | 立案时间 | 起诉时间 | 起诉 (申请)方 | 应诉 (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情况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调解情况 |
1 | 2013.4.22 | 2013.4.22 | 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南鹰力不动产投资有限公司 | 海南万宁北大鹏飞实业有限公司 | 诉讼 | 秦皇岛中院 | 2011年7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2500万元。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875万元。故原告提起诉讼。 | 17,939,000.00 | 秦中院已判决(2013)秦民初字第51号。2013年9月22日我方送达。 | 1.海南鹰力偿还龙业地产借款1625万元、借款日至判决日利息;2.北大鹏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被告分担案件受理、保全费 | 2013年10月18日,已 开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2 | 2013.6.7 | 2013.6.7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康尔麦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 诉讼 | 农垦中院 | 公司与其进行大麦种植合作,因2012年自然状况影响其农业受灾,导致大麦减产,无法偿还大麦种植款项共计841万元。 | 8,410,000.00 | 农垦中院已判决-(2013)垦民初字第12号(2013年10月11日)。 | 被告给付原告大麦款841万元及利息-2012年12月31日至实际给付日;未按判决指定期限给付利息加倍;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 |
3 | 2013.10.18 | 2013.10.18 | 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哈尔滨中院 | 2011年8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5000万元。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1500万元,故原告提起诉讼。 | 35,000,000 | 因与淄博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的是麦芽公司,为把担保公司也列为被告,原以麦芽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庭审中被告提交两份说明,麦芽公司与中青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为内部管理需要,双方实际执行的仍是龙业公司与中青公司的合同。故现需以龙业公司名义起诉,查封中青公司土地后,麦芽公司再撤诉。 | 等待开庭审理。 |
4 | 2013.6.5 | 2013.6.5 | 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秦皇岛中院 | 2012年1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1000万元。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予偿还,故原告提起诉讼。 | 13,500,000 | 已开庭审理完毕,农垦中院下发民事调解书(2013)垦民初字第9号。10月15日送达。 | 被告忠信伟业给付原告1350万元;逾期被告承担1350万元自2013年3月29日至给付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双方共同承担。 | 2013年10月18日,已开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5 | 2013.4 | 2013.4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双城市单城粮库 | 诉讼 | 绥化农垦法院 | 2010年11月,公司原玉米部与双城市单城粮库签定玉米代储合同,现形成欠款154万元。 | 1,584,457.92 | 2013年8月15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编号[2013]绥商初字第145号,被告在2013年8月31前给付100万元,余款在11月31日前还清,8月31日前不还100万元,全部款项在9月15日前还清。 | 2013年10月18日还1179021.72元,其余货款与鑫亚大连分公司 欠双城直属库货款对抵,在12月10日前向鑫亚大连分公司开具发票后完成抵销,否则继续执行。 | 已达成调解协议 | |||
6 | 2013-6 | 2013-6 | 乔治、王秉栋 | 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诉讼 | 原告以被告对西十二道街项目不再继续投资建设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 | 160,000,000 | 8月29日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提出法官回避事宜,等待法院再次开庭通知。 | 9月25日开庭审理中原告提出撤诉,现法院已下达裁定同意撤诉,此案终结. |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3-06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10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拟解聘史晓丹先生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经理史晓丹先生的表决程序和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解聘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解聘史晓丹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 关于公司董事刘长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鉴于史晓丹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刘长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