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尹纪成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尹纪成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江桦 |
公司负责人尹纪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纪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0,557,665,703.57 | 9,140,474,684.03 | 15.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84,207,348.94 | 2,459,089,097.43 | 5.0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327,119.64 | 475,478,323.91 | -80.7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6,073,298,179.98 | 5,607,368,371.40 | 8.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0,948,282.81 | 268,591,229.18 | -28.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8,667,486.34 | 202,701,956.99 | -31.5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47 | 11.53 | 减少4.0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221 | 1.3 | -29.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221 | 1.3 | -29.07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28,036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71 | 84,306,920 | 29,645,487 | 质押60,900,000 |
毛慧苏 | 境内自然人 | 3.51 | 7,278,840 | 0 | 无0 |
崔根海 | 境内自然人 | 2.00 | 4,131,640 | 4,131,640 | 无0 |
沈斌 | 境内自然人 | 1.50 | 3,098,023 | 3,098,023 | 无0 |
冯梧初 | 境内自然人 | 1.13 | 2,335,591 | 0 | 无0 |
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 | 未知 | 0.73 | 1,519,000 | 0 | 未知0 |
施伟明 | 境内自然人 | 0.71 | 1,475,518 | 1,475,518 | 质押900,000 |
孙根荣 | 境内自然人 | 0.56 | 1,154,221 | 1,154,221 | 质押1,150,000 |
祝芹芳 | 境内自然人 | 0.45 | 938,452 | 938,452 | 无0 |
王旭君 | 境内自然人 | 0.36 | 750,000 | 0 | 无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54,661,433 | 人民币普通股54,661,433 | |||
毛慧苏 | 7,278,840 | 人民币普通股7,278,840 | |||
冯梧初 | 2,335,591 | 人民币普通股2,335,591 | |||
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 | 1,519,000 | 人民币普通股1,519,000 | |||
王旭君 | 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750,000 | |||
王敢 | 711,127 | 人民币普通股711,127 | |||
东方汇理银行 | 567,100 | 人民币普通股567,100 | |||
黄琨 | 548,500 | 人民币普通股548,500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500,000 | |||
吴琦 | 471,800 | 人民币普通股471,800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变动幅度 |
应收账款 | 249,842.61 | 203,781.03 | 22.60% |
存货 | 224,556.96 | 178,409.82 | 25.87% |
科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变动幅度 |
投资收益 | 273.71 | 9,537.05 | -97.13% |
营业外支出 | 1,149.99 | 238.07 | 383.04% |
所得税费用 | 5,577.00 | 3,949.37 | 41.21% |
科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32.71 | 47,547.83 | -80.7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265.51 | -45,994.29 | -20.1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047.15 | 47,259.23 | 71.49% |
变动原因分析:
1、应收账款:期末金额249,842.61万元,较年初增加46,061.58万元,增长幅度为22.6%,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回款速度减慢所致。
2、存货:期末金额224,556.96万元,较年初增加46,147.14万元,增长幅度为25.87%,主要系本期接入的销售订单较多导致库存成品增长所致。
3、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273.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63.34万元,下降幅度为:97.13%,主要系上年同期取得上海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红收益9,046.40万元,本期未取得分红收益所致。
4、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149.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11.92万元,增长幅度为383.04%,主要系本期对社会捐赠支出增加。
5、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5,5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27.63万元,增长幅度为41.21%,主要系本期年度汇算清缴增加应纳企业所得税。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9,132.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415.12万元,减少幅度为80.79%,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减慢,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55,265.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71.22万元,减少幅度为20.16%,主要系本期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同时投资支付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金额81,047.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787.92万元,增加幅度为71.49%,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与存货增长较大,导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9月17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3]458号)。财务公司获准开业,截止报告日,财务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营业。
(2)2013年9月6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总额不超过11.5亿元的资金投入到以下四个项目: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
(3)报告期内,公司研制的五种无中继海底光缆LW、LWP、SAL、SA、DA(型号为HOUC-1),十三种连接组合(包括八种不同缆型连接、五种相同缆型连接)获得了环球接头联盟(UJC)颁发的UQJ认证证书,公司也成为目前国内获得该项证书组合最多,认证缆型最多,适用5000米水深深海应用的海底光缆制造厂家。在取得该项认证后,公司将积极进行国际、国内海底光缆市场的开拓。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 | 根据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分别于2009年6月22日、2009年8月25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亨通集团承诺如下:此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亨通光电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亨通集团与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自接到亨通光电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未达到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采用的盈利预测数之差额部分,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做出足额补偿。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光电每年对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减值情况,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进行全额补偿。 | 重组完成后三年内 | 是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 | 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承诺:亨通光电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为彻底消除目前及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亨通集团与上市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持续性安排已作出如下承诺:“本次认购亨通光电股份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亨通光电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除北京亨通外,将不存在从事与亨通光电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亨通光电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待北京亨通的土地、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北京亨通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正在或已经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的业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保证将来不生产、不开发、不经营;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上市公司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本公司同时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且本公司将促使全资持有或其持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亨通集团已于2011年8月再次出具承诺,在亨通光电2011年年报公告之后,立即启动将亨通斯博100%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亨通光电的相关事宜。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承诺:本次认购完成后,在本人作为亨通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除北京亨通外,将不存在从事与亨通光电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亨通光电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不会利用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亨通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海亨通由上市公司持有其52%股权,亨通集团持有48%股权,经营范围中包括光纤光缆和电线电缆,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由于上海亨通净资产收益率较低,为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其对上市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产生负面影响,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故重组过程中,亨通集团未将上海亨通48%股权一并注入上市公司。亨通集团承诺将根据该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在适当时机将所持上海亨通48%股权进行转让。 | 长期有效 | 是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 (1)亨通集团承诺,在适当的时机,“……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亨通铜材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亨通铜材的关联交易……”。 (2)为了减少并规范亨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009年6月22日,亨通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亨通集团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在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亨通集团即积极与各客户进行协商,使原有以亨通集团名义对外销售转由公司统一对外进行销售,以减少与公司、亨通线缆和亨通力缆之间的关联交易。 2009年6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 | 长期有效 | 是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承诺如下: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将保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遵守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资产产权界限不清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方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均保持完全独立,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 长期有效 | 是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 2009年12月5日,亨通集团、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其拥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如期间占用、变相占用)公司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2009年12月5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共同出具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不违规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 长期有效 | 是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亨通光电承诺,自2009年开始,每年年度报告公布时,同时公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除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况进行说明外,重点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分析,并对公司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 长期有效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