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8版)
6、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谨慎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4)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5)股票、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 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三)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或投资不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90% + 沪深300指数 * 10% 。
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
选择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较基准的依据的主要理由是:第一,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第二,该指数的样本券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
沪深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大部分流通市值,成分股均为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且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 能够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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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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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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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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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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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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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8.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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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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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多元收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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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收益C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多元收益A
■
多元收益C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3、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八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八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正文第八章“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相应内容。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释义”部分:
更新了《基金法》、《销售办法》的释义。
三、“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四、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六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七、“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八、“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9月18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日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130,285,902.94 | 8.23 |
| 其中:股票 | 130,285,902.94 | 8.23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368,932,797.97 | 86.46 |
| 其中:债券 | 1,354,572,797.97 | 85.55 | |
| 资产支持证券 | 14,360,000.00 | 0.91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6,229,739.76 | 2.92 |
| 6 | 其他资产 | 37,840,296.55 | 2.39 |
| 7 | 合计 | 1,583,288,737.22 | 100.00 |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 B | 采矿业 | - | - |
| C | 制造业 | 70,523,058.50 | 5.80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E | 建筑业 |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5,514,719.64 | 0.45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 J | 金融业 | - | - |
| K | 房地产业 | 1,969,290.80 | 0.16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6,626,396.56 | 3.84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652,437.44 | 0.46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 P | 教育 |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130,285,902.94 | 10.72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2344 | 海宁皮城 | 2,134,296 | 40,786,396.56 | 3.35 |
| 2 | 600085 | 同仁堂 | 1,734,965 | 37,961,034.20 | 3.12 |
| 3 | 600422 | 昆明制药 | 900,000 | 23,850,000.00 | 1.96 |
| 4 | 000915 | 山大华特 | 300,862 | 6,814,524.30 | 0.56 |
| 5 | 601888 | 中国国旅 | 200,000 | 5,840,000.00 | 0.48 |
| 6 | 002672 | 东江环保 | 159,854 | 5,652,437.44 | 0.46 |
| 7 | 600697 | 欧亚集团 | 299,876 | 5,514,719.64 | 0.45 |
| 8 | 000002 | 万 科A | 199,928 | 1,969,290.80 | 0.16 |
| 9 | 300039 | 上海凯宝 | 150,000 | 1,897,500.00 | 0.16 |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69,733,000.00 | 5.74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69,733,000.00 | 5.74 | |
| 4 | 企业债券 | 653,606,500.00 | 53.76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70,220,000.00 | 5.78 |
| 6 | 中期票据 | - | - |
| 7 | 可转债 | 561,013,297.97 | 46.15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1,354,572,797.97 | 111.42 |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0015 | 石化转债 | 1,553,020 | 155,022,456.40 | 12.75 |
| 2 | 110018 | 国电转债 | 1,120,000 | 120,377,600.00 | 9.90 |
| 3 | 110023 | 民生转债 | 950,000 | 98,752,500.00 | 8.12 |
| 4 | 122564 | 12椒江债 | 400,000 | 41,840,000.00 | 3.44 |
| 5 | 127001 | 海直转债 | 369,389 | 41,290,671.81 | 3.40 |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数量(份)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N00339 | 12通元1A | 500,000 | 14,360,000.00 | 1.18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475,303.31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2,063,071.39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25,050,815.23 |
| 5 | 应收申购款 | 251,106.62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37,840,296.55 |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0015 | 石化转债 | 155,022,456.40 | 12.75 |
| 2 | 110018 | 国电转债 | 120,377,600.00 | 9.90 |
| 3 | 127001 | 海直转债 | 41,290,671.81 | 3.40 |
| 4 | 110022 | 同仁转债 | 39,461,964.60 | 3.25 |
| 5 | 113003 | 重工转债 | 38,160,332.40 | 3.14 |
| 6 | 113002 | 工行转债 | 22,969,800.00 | 1.89 |
| 7 | 110020 | 南山转债 | 14,886,590.00 | 1.22 |
| 8 | 110012 | 海运转债 | 12,587,878.40 | 1.04 |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201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3.30% | 0.13% | 1.27% | 0.13% | 2.03% | 0.00% |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2.62% | 0.59% | -0.53% | 0.18% | 3.15% | 0.41% |
| 201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6.00% | 0.47% | 0.59% | 0.16% | 5.41% | 0.31% |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201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3.10% | 0.12% | 1.27% | 0.13% | 1.83% | -0.01% |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 2.43% | 0.60% | -0.53% | 0.18% | 2.96% | 0.42% |
| 201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5.60% | 0.47% | 0.59% | 0.16% | 5.01% | 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