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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3-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5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3-52)》。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项目运作时限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时,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1月18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

    ●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三层上海厅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开始

    3. 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三层上海厅

    4.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不提供网络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3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3年11月1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

    1.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 登记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7)

    联系人:张洪强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五、会议出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于办理会议登记或现场会议表决时提交附件所列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11月18日(周一)上午10:00召开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 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知你公司,本人(单位)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10时在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三层上海厅举行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

    本人(单位)证券账号:

    截至2013年11月1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本人(单位)所持公司A股股份数量: 股

    本人(单位)参会方式:□亲自参会

    □委托代理人参会,代理人姓名:

    本人(单位)签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姓名。

    2. 请将股东名下登记的A股股份数目填上。

    3. 此回执填妥并经签署后须于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4. 本公司联络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 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为010-88082678,邮政编码为100037。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5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3-52)》,原定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25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项目运作时限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时,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1月18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为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敬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变更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13-53)》。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