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53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报告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计算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 | 1,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 | 1,000 |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1 | 0.01 | 1000% |
| ?稀释每股收益? | 0.11 | 0.01 | 1000% |
4.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上期金额 (7-9月) | 期末金额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六、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6 | 0.01 | 0.11 | 0.0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6 | 0.01 | 0.11 | 0.01 |
更正后: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1 | 8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1 | 800 |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9 | 0.01 | 800%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9 | 0.01 | 800% |
4.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上期金额 (7-9月) | 期末金额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六、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4 | 0.01 | 0.09 | 0.0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4 | 0.01 | 0.09 | 0.01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更新后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另外,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反向购买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公司现说明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反向购买当期,用于计算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2.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反向购买后对外提供比较合并财务报表的,其比较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应以法律上子公司的每一比较报表期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损益除以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计算确定。
上述假定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比较期间内和自反向购买发生期间的期初至购买日之间内未发生变化。如果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此期间发生了变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适当考虑其影响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2013年1-9月每股收益的计算步骤为: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590,716,423*7/9+ 3,176,733,412*2/9= 1,943,164,642.78股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72,512,009.07/1,943,164,642.78=0.09
由于公司本期不存在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普通股股数的情况,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