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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调解中心
    成功调解首宗交易纠纷
    2013-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刘伟 ○编辑 梁伟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近日成功调解了中心首宗证券交易业务纠纷。

      该纠纷的起因是某证券营业部一位小投资者在未按交易所通知要求阅知确认相关风险揭示的情况下,买入某只停牌后首日上市的ST股票,客户与该营业部协商不成,向深圳证监局投诉。信访工作人员引导该客户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客户与营业部共同提出了调解申请,并选定付彦担任调解员。调解中心受理申请后,细致周全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人员及时向当事人发送《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名册》,多次与该客户电话联系,倾听其诉求并向其介绍调解程序相关事宜,协调安排调解场地、助理人员等,并通过调解中心理事长走访公司总部的机会做好有关沟通工作,在一周内即组织进行了调解。

      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由于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但实体诉求差距较大,调解员针对各方实际情况分别耐心地说和、讲道理。客户年龄较大,也有一些怨气,调解员就把她当成自己的老大姐谈心,并向她讲明投资者应树立风险意识和“买者自负”的道理;对营业部一方,调解员则针对其工作中的疏漏和客户关系等方面讲解利害关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客户同意继续留在该营业部,营业部也给予客户较高的服务等级,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确定了履行的期限。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还不失时机地向客户赠送了证监会投保局、深交所编印的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手册。

      经过调解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中心成立后受理的第一宗案件在一星期内顺利调解完成,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调解中心负责人表示,中心将继续完善工作流程,通过独立、公正、专业的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一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配合监管部门督促各经营机构履行好客户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辖区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