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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6日以书面送达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麦仁钊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顺威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议案》,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上海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顺威”)于2013年10月31日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村民委员会及上海沙河工贸有限公司(下称“甲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公告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处置

      甲方与上海顺威提前终止原租赁协议,甲方向上海顺威支付共计人民币2566万元(以下称“总价款”),该总价款包括支付上海顺威建于租赁土地上的所有平整场地、厂房、宿舍、棚架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用设施、绿化等不可搬离、移动物(统称“标的物”)的补偿费用以及上海顺威搬迁处置费用。上海顺威在收到第一期补偿款的前提下按约定条件搬离租赁土地并将标的物交予甲方。

      2、租赁土地和标的物的接收

      上海顺威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最迟不得晚于2014年3月31日)将租赁土地上可搬离移动资产及包括现有所有租赁户搬离并通知甲方接收,甲方须于接到上海顺威接收通知起15日内接收租赁土地和标的物。

      3、总价款支付方法

      甲方应在2013年10月31日前先行给付上海顺威第一期补偿款人民币300万元。待上海顺威将租赁土地和标的物一次性交予甲方接收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余款人民币2266万元一次性给付上海顺威。

      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该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确认:

      1、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012年全面承接了上海顺威的全部业务,相关的搬迁处置费用已先后计入了上海顺威2011年度、2012年度的损益;上海顺威在2011年已对租赁土地上的所有平整场地、厂房、宿舍、棚架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用设施、绿化等不可搬离、移动物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顺威应在把租赁土地和标的物一次性交予甲方接收后,将《补偿协议》涉及的补偿款人民币2566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转销租赁土地上的所有平整场地、厂房、宿舍、棚架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用设施、绿化等不可搬离、移动物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上述事项将会对顺威股份在租赁土地和标的物一次性交予甲方接收完成所属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不会对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三、基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的确认结果:上述事项将会对顺威股份在租赁土地和标的物一次性交予甲方接收完成所属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上海顺威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村民委员会及上海沙河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

      四、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甲方作为地方的村委会及村委会下属公司,预计具有较为充分的履约能力。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