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2 股票简称:北京利尔 编号:2013-06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4日上午9:3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韦炽卿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6,399,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59.4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和产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56,399,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议案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56,399,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韦炽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