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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2013-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3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4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1月4日,公司收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更名的通告》函,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告函的主要内容如下:为积极实践做强做大“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着力实现“规模化、多元化、国际化、信息化、品牌化”目标,更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事务所使用国富浩华为法律主体,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于7 月 1 日正式启用新名称。此前国富浩华与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和履行。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情况,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