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3-031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3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费用拟定为35万元。详见《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3-032)。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费用拟定为25万元。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凌宇分公司资产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不低于评估值1,039.85万元的价格处置凌宇分公司资产。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议案。核销应付款项金额为1,170.57万元。详见《关于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公告》(临2013-033)。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至(四)项议案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3-034)。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意见;
(二)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3】第5016号)。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3-032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件,获悉公司聘任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注销,其全部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鉴于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故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二、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成立是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贯彻落实中央领导“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重要指示和国办56号文件精神,积极实践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走出去”发展战略,不断实现自身发展和自我完善,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联合成立的民族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9000多名员工,注册会计师近2000名,23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334名合伙人,2012年度业务收入28亿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3-033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公司应对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本次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220余笔,金额为11,705,729.07元。其中:(1)分公司帐龄超过15年的长期挂帐有6,535,386.97元;(2)公司本部数额较大的债权人经核实工商已吊销,帐龄在10年以上的有4,241,457.18元;(3)公司本部长期挂账的基本养老保险、劳资处、职工住房基金,且挂帐时间均在10年以上的有242,645.96元;(4)公司本部超过诉讼时效或金额较小的帐龄10以上的其余挂帐686,238.96元。
二、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述长期挂帐的应付款项导致诉讼的可能性很小,核销上述长期应付款项不会给公司带来大的法律及财务风险。公司也聘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对核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建议公司核销。核销上述1,170.57万元应付款项,将增加201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70.57万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3 年 11 月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议案》。 因增加2013年度的利润超过201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本次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核销理由充分,核销应付款项产生的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同意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帐龄较长,债权人或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或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诉讼的可能性很小,同意核销。核销后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3-034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1月20日上午10点
(四) 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
(五) 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 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凌宇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四) 关于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议案;
(五)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15日,于2013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8日、19日8: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二层公司证券部
(二)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洪洁
电话:010-82608847
传真:010-82611808
邮箱:600890@credholding.com
(二)参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 |||
2 | 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 |||
3 |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凌宇分公司资产的议案 | |||
4 | 关于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3-035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3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 本次监事会于2013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帐应付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款项,帐龄较长,债权人或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或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诉讼的可能性很小,同意核销。核销后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