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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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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13-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3-06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何文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文君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何文君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3-06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董事会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13年10月30日、11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3年11月4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为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董事的议案》

    鉴于何文君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推荐喻中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关于喻中权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

    鉴于何文君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由喻中权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将公开选拔总经理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聘任。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选举喻中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议案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喻中权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喻中权先生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喻中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喻中权,男,50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历任湖北省恩施州交通局局长;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党委书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武汉联投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湖北联投花山联合委员会党委副书记;武汉联投万科生态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生态城碧桂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3-06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选举喻中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该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65)。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选举喻中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3-06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3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2013年11月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报告日共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36,353.1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2013年度为其担保金额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报告日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75,353.15万元(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借款合同签署情况

    2013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光谷环保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即为6.3%/年。

    二、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3年11月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三、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3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其中审议通过了:同意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流动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同意公司对光谷环保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3年6月13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2013年6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何文君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97,701.45万元,负债合计74,343.54万元,所有者权益23,357.91万元。

    2、机构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横路11-13号

    负责人:陈晓红

    经营范围:在金融许可证期限内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代理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五、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借款金额:5,000万元

    借款期限:一年

    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执行,即为6.3%/年。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2、合同双方: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3、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七、本流动资金借款及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银行借款业务,能有效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融资将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公司还本付 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八、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采用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流动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同意对光谷环保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绝对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75,353.1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6.1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保证合同

    5、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