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亟待法制配套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吴正懿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各项配套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和保障,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11月3日,司法部原部长张福森在首届国浩法治论坛上表示。
本次论坛的主办方国浩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跨地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境内外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综合指标上几乎每年均排名行业第一。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城镇化发展与法治建设展望”,吸引了来自法律界、经济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共250余人参会。
司法部原部长张福森认为,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要将城镇化规划制定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国家层面制定类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城镇化规划。其次,要依法推进城镇化建设,确保城镇化进程规范有序。第三,要依法维护城镇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所有实质性的改革,不但将触动过时观念和既得利益,而且与现存法律相冲突。改革不能仅在情与理的层面进行,必须进入到法的层面。”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表示,“如何有序解决问题,要靠法律人的智慧和经验。”
周其仁说,当前需要研究的与城镇化相关的配套制度。其一,劳动力自由流动需要配套制度,包括迁徙权、户籍、教育、社保等问题;第二,土地制度,随着人口流动,土地也必须流动,不然城市化无法进行;第三,行政主导的城镇化,各级政府都在自己管辖的区划内“建城”,城市的行政外套不合身;第四,需要配套制度吸引人才。
成都市律协会长、国浩所执行合伙人李世亮认为,与城镇化相关的业务将成为未来我国律师业务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和亮点。业务范围涵盖:政府部门法律服务、社会投资者法律服务、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基层自治组织法律服务、农村现代经营主体法律服务、农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维权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广大律师应在开拓新兴业务领域的同时,为城镇化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谈到城市化发展对律师业的影响,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所执行合伙人沈田丰认为,作为高端服务业的律师业,随着城市化发展,律师业极有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和集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