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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3-03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0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5日9:30至11:30、13:00至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华侨饭店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7,872,13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3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4,7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6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鹤鸣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包宇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朱妙芳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 意

    比 例

    反对票数反 对

    比 例

    弃 权

    票 数

    弃 权

    比 例

    是 否

    通 过

    1《关于拟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提案》447,528,03399.923%339,1000.076%5,0000.001%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春辉、任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