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3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的通知,确定自 2012 年 11 月 6 日起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份情况
2012 年11 月6日,广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方式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602,449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764%。本公司已于2012 年11 月7 日将首次增持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广日集团计划在自2012年11月6日之后的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包括2012年11月6日已增持部分)。广日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以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2013年3月7日、2013年3月9日,本公司分别刊登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自2012年11月6日至2013年3月5日期间,广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7,885,155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2013年11月5日,广日集团确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12年11月6 日起,截至 2013年11月5日,广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7,885,155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广日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82,056,35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1.13%。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日集团遵守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广日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一)增持人广日集团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二)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日股份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关于本次增持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四)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