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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5版)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9月24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4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本条第1款第(3)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系统在线支付方式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的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采用汇款支付方式申购本基金以及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

    2013年9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即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10月14日)开通的转换业务安排如下: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时,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与嘉实公司旗下原有其他22支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之间互转(仅限于与旗下原有其他22支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所得份额的转换),以及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时,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3)对于2013年9月23日在嘉实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转入为嘉实公司旗下原有其他22只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的前端收费模式所得份额的情况,转换费率将进行优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的对应赎回费率的2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转换费率安排仅适用于本次开放期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后续的转换业务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注: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策略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自2013年8月2日起,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2年6月8日起,嘉实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2012年12月17日起,嘉实货币B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中信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万银财富、好买基金、嘉实财富为代销机构,并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十、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信息。

    6.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十四、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3年二季度末。

    8.在“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3年3月24日至2013年9月24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11月6日

     净值

    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2年12月31日0.80%0.04%1.73%0.04%-0.93%0.00%
    2013年上半年3.32%0.10%3.86%0.09%-0.54%0.01%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0.40%
    100万元≤M<200万元0.32%
    200万元≤M<500万元0.20%
    500万元≤M<1000万元0.08%
    M≥10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1.0%
    100万元≤M<200万元0.8%
    200万元≤M<500万元0.5%
    500万元≤M<1000万元0.2%
    M≥10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持有期限(H)赎回费率
    H<365天0.10%
    365天≤H<730天0.05%
    H≥730天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