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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
    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3-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一)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第(七)款“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八)款“估值错误的处理” 的第1点:

      原文:“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修改为:“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

      (一)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第(一)款“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的第5点:

      原文:“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修改为:“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上修改自2013年11月1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

      关于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

      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减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实际值的偏差,同时可以更精确的衡量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从而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并对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 基金合同的第八部分“国泰医药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第六款“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国泰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为:“国泰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基金合同的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第四款“估值程序”: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基金合同的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第五款“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

      1、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的第(一)款“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的第(三)款“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原文: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也将一并调整。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新。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其他部分不作修改。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3年11月1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

      关于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上证基金通”资格证券公司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基金代码:519021)、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基金代码:519020)新增两家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3年11月6日为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国泰金泰平衡混合份额托管在以上两家证券公司的投资者办理份额登记,份额登记的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为准。份额登记成功的投资者无需再按本公司于2007年8月3日公告的《关于国泰金鼎价值精选基金份额“确权”登记的提示公告》和2013年2月1日公告的《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交确权资料。

      如果投资者需要查询原基金金鼎、原基金金泰退市前的持有份额数量,可以到日常办理份额托管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原基金金鼎、原基金金泰的持有数量;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在核实投资者相关身份证明信息后,查询原基金金鼎、原基金金泰的持有数量。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