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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围“新土改”
    2013-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陈其珏

      

      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征地制度改革为目标的新一轮改革即将吹响号角:它承袭了解放生产力的使命;它不采取非此即彼的武断手段,却引领着深水区改革的突破航线。

      它也被赋予一个更闪亮的名词——“新土改”。

      来自权威渠道的信息显示,“新土改”的重点长远来看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且这项改革很可能融入到城镇化改革的进程之中。但在改革的路径选择上,渐进的可能性更大。

      改革方向和思路渐明朗

      “只有改革才能解决土地资源利用低的问题,只有改革才能解决土地制度混乱问题、农民利益无法保证等一系列问题。实际上,解决这些问题以后,能使农村发展更好,农民利益更大,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更高。”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对上证报记者说。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土地制度必须有一个突破性变革,因为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与社会、经济息息相关。”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说。

      邹晓云所在的土地勘测规划院,是国土资源部所属的智囊机构。

      “目前各方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肯定有分歧,而且有的分歧还比较大。这意味着今后改革的难度比较大、压力比较大。但是,改革的需求也很多。”邹晓云说。

      他认为,目前土地的供应和配置都存在严重问题,“土地制度的问题都很清楚,而且整个经济的运作都与土地的供应模式密切相关,通胀问题、高房价问题也都与土地有关。”

      他直言,“土地制度改革表面上好像是制度设计上的难点,如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但其内在则是利益问题,或者说是管理体制的问题。即,我们的体制制度,没有把利益格局协调好。如农村人和城市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完全不一样。”

      另外,“土地管理模式部门化,不同的部门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国土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等也想法不一,改革可能削弱他们对土地的控制力,由此也是阻力之一。”邹晓云说。

      对此,接近国土地资源部的人士向上证报记者表示,农地流转的确是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但因为问题复杂,从改革的顶层设计来看,目前尚无定论。在他看来,三中全会谈改革,必然会涉及到土地制度改革。另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也表示,三中全会本身涉及土地改革的内容或许有限,但在改革的方向和思路上会给予明示。

      “新土改”方案猜想

      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从长远来看,对于土地制度的改革重点,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而且这项改革很可能融入到城镇化改革进程之中。但是,在改革的路径选择上,渐进的可能性更大。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经营权可适当放开,但是对于‘小产权房’还是不能马上放开,因为目前‘小产权房’问题都还没有解决,一放开只能更混乱。”王珏林说。

      记者注意到,对于改革方案的选择,目前趋保守者居多。曾有报道称农村土地改革进程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18 个省市,被确定的28个试点县将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而在今年初国土资源部年度工作会上,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包括,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重点之一主要集中在农地入市这一领域。如果修订后通过集体土地可以不经过转为国有土地就可以入市交易,那就为今后土地流转扫除法律障碍。目前,地方政府对此也呼声颇高。

      另一方面,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提到,“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改革目标是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设计,新一轮“土改”将包括六大方面,其中第一项即为“提供平等保护土地产权的制度基础设施,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

      还有极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各地“试水”新土改的方案。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对土地改革的积极性更为明显。

      可以确定的是,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大方向之下,手中握有土地资源的长袖善舞者必定能执改革之牛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