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人民币130,000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75,267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时代”,本公司持有其27.50%的股权)的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杭能源”)为满足年产60万吨乙二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拟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融租赁”)申请20,000万元的项目融资。上述项目融资由本公司和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本次为新杭能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担保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成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所在地亿利路西侧
经营范围:乙二醇的生产销售
新杭能源为西部新时代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西部新时代27.5%的股权。
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4,873.81万元,负债为114,873.81万元,净资产为50,000万元;2013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新杭能源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金额
为新杭能源向光大金融租赁申请20,000万元的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新杭能源为西部新时代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乙二醇的生产销售。本公司持有西部新时代27.5%的股权,是第一大股东。为满足其前期项目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苏海全先生、范游恺先生、张振华先生一致认为:公司为新杭能源提供的20, 000万元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75,267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38%;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新杭能源截止2013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6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11月5日上午9:30在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0万元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13 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详情见《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6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7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2013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13 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3年11月14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也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3年11月19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亿利能源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传真:010-566325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王菁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11月21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