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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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5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9月10日出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2013]11号)文件,2013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收到该文件并于2013年11月1日下午提交公司,文件主要内容为: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自治区资源配置的有关规定,经所在盟市和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经信委、环保厅等部门审核,同意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乌审旗年产100万吨合成氨、100万吨尿素、120万吨联碱项目配置纳林河矿区无定河井田3.3亿吨煤炭资源。
该煤炭资源的配置,从长远来看,将为公司正在实施的年产 50 万吨合成氨、80 万吨尿素项目提供原料保障,有利于发挥“煤——化”一体化产业协同优势。该煤炭资源还需办理探矿权证、矿区总体规划、项目立项、采矿权证等相关手续,目前还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公司将根据审批进度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