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权利授权的公告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权利授权的公告
201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3-02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权利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5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于2013年11月2日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石化资产综合授[2013]16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授 权 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及其负责人李华
授权事项:
1、代表授权人享有和行使在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授权被授权人作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该项授权是基于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负责人变化而对原石化资产综合授[2009]22号《授权委托书》(详见2009年8月2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权利授权的公告》)的调整。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