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上海辅仁 编号:临2013—017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经对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本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责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监管决定,并下发了对本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3]41号)(详见本公司2011年10月16日公告,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本着虚心接受、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决定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对存在问题补充披露如下
1、本公司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于2005年在公司资产重组时做出如下长期承诺:A、辅仁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与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辅仁”,原“上海民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目前主业以及将来主业相同的业务,辅仁集团亦将促使附属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上海辅仁、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堂”)之控股公司有竞争的业务。B、辅仁集团承诺将不再投资与上海辅仁目前主业以及将来主业有关的任何企业或业务,亦不再投资与上海辅仁、辅仁堂及其控股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企业或业务。
2、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本公司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于2012年获得对公司本年度所有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元 | |||||
序号 | 发放日期 | 发放金额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计入2012年年度营业外收入金额 |
1 | 2012-9-27 | 2,840,000.00 | 河南省财政厅 | 三河三湖污染防治 | 2,840,000.00 |
2 | 2012-9-29 | 5,000,000.00 | 河南省财政厅 |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 | 5,000,000.00 |
合计 | / | 7,840,000.00 | / | / | 7,840,000.00 |
3、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事项。
2012年11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黄浦支行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主要约定了公司在2012年12月13日前偿还所欠中国银行黄浦支行欠款,银行将免除本公司欠息330万元。但该协议最终未能履行。
2013年5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黄浦支行再次签订《还款免息协议》,主要约定为:截止2013年5月21日,公司欠中行黄浦支行利息人民币1,010.34万元,如公司在2013年6月30日前结清全部剩余利息,银行将免除公司欠息343.29万元。公司若不能在约定之日前结清,银行将有权利要求公司归还截至贷款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二、整改措施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上述应当披露信息,公司未能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其原因一是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报告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有关责任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条款未能准确理解,有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教训,将提请董事会督促公司董事、监事、下属单位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明确划分责任,提高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求有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新强调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努力保障公司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外披露,切实保障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特此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