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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部对进口浆粕反倾销初裁结果的公告
    201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3-03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务部对进口浆粕反倾销初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6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国家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初裁决定文件,且国家商务部当日在官方网站发布2013年第75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初裁决定》,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 11月 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上述国家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及初裁决定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公司将根据国家商务部对本次反倾销案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2012年12月13日,本公司联合国内相关浆粕企业代表国内浆粕产业向国家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2月6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并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