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德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064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3年10月19日、25日
公司于2013年10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2013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联模先生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69,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71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8,587,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2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82,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853%。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10月19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38,633,3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6569%;反对0股; 弃权1,336,2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4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10月19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38,587,3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5419%;反对0股; 弃权1,382,2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458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10月19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38,587,3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5419%;反对0股; 弃权1,382,2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458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10月19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38,587,3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5419%;反对0股; 弃权1,382,2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4581%。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10月25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38,587,3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5419%;反对1,336,2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431%; 弃权4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5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杜国平律师、乔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