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临-2013-034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6号文核准,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800万元,扣除证券承销和保荐费人民币3,840万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960万元。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众环验字[2011]016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募集资金子专户的开立情况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3年11月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第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中关于“连锁超市拓展项目(第一期)”和“连锁超市购买(或自建)项目”部分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三江购物有限公司,为保持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接受主体、款项支付主体三者的一致性,便于每笔款项支付所对应项目投资成本的归集与确认,正确区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便于海通证券的日常检查,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建行宁波第一支行开设的超募资金专户(账号33101984436050506643)下,对应实施主体开设1个超募资金子专户。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三江购物有限公司,账号:33101984436050512873,该子账户仅用于以全资子公司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三江购物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实施上述超募资金项目使用。
二、子专户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附属账户,仅供区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之用,不做任何其它用途,且每日余额均为零。
三、甲方应保证子公司提供开立账户所需资料并配合履行本补充协议,三方对上述专户的监管权利、义务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