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3-037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7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通知,义煤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海能源”,义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四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
2、增持方式:股份协议转让
3、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2013年11月7日,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627,543,18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248%,增持价格为10.45元/股。
4、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义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12,383,1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08%;义海能源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义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07,183,56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04%;义海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32,742,7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28%;义海能源为义煤集团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9,926,31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5.32%。
二、后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作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决定,义煤集团和义海能源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三、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