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金融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财富管理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3年11月8日   按日期查找
    B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版:信息披露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07号)和2013年11月6日《关于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953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投资管理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等其他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型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上述风险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同时由于该类债券的投资情况需进行公开披露,则当基金持有的该类或某只债券出现重大价格波动,特别是由于信用风险带来价格的大幅下跌,可能会引发赎回压力。由于该类债券的流动性较差,如果对该类债券的持仓比例或整体杠杆比例较高,将会给基金较大的流动性冲击。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指《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道富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封闭期:指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总经理桂松蕾(代行)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3亿元
    股权结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道富环球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85003558
    传真(010)85003386
    联系人闫晶晶

    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7号文批准,于2013年5月31日成立,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北京。

    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桂松蕾女士,董事长、代行总经理,金融学硕士,历任UT Starcom IT部门对外合作经理、百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席代表,2008年8月至今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裁。2013年5月至今,任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韬先生,董事,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职于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中植企业集团总裁助理,2002年3月至今担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

    解直锟先生,董事。历担任伊春市五营区区委、区长助理、伊春市五营区政协副主席,自1995年4月起至今就职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James MacNevi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文学学士,同时获得澳大利亚证券研究所颁发的金融市场认证。历任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投资组合管理经理,投资运营亚太区负责人、印度业务执行总监、运营与技术全球负责人等职务。现任道富全球咨询首席行政官。

    李婷女士,董事,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香港金融分析师协会和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职业风险管理师国际协会、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的成员。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韩国外换银行。曾担任道富环球美国固定收益交易柜台风险管理、固定收益投资、亚太区风险管理、产品开发以及中国市场开发等部门工作。现任道富环球的资深董事总经理兼亚洲区(除日本)总经理。

    李响女士,独立董事,国际贸易硕士。曾先后就职于美林贝尔斯登亚洲区投资银行部任部门经理、天泉投资(香港)并任执行董事。现担任泰山投资董事。

    夏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酒钢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酒钢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兼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妙根先生,独立董事,MBA,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多家知名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朱铭来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保险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2. 监事

    裴芸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加入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督察长,国际经济法硕士。曾就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5月就职于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谭茗予女士,首席市场官,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总行。2013年5月就职于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宇先生,首席投资官,贸易经济本科。曾任融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总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投资运营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就职于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毕宏燕女士,首席运营官,财务硕士,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曾任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2013年5月就职于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曹健先生,首席财务官,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黑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5月就职于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玥女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3年证券从业经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2013年8月加入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代行总经理桂松蕾女士、督察长王瑶女士、首席投资官王宇先生、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莫京樑先生、市场营销董事总经理朱龙峰先生、投资研究管理部赵菲先生、风险管理部肖雪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法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和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内控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基金运作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基金运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