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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12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通福A、通福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通福A和通福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通福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通福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通福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通福B享有,亏损以通福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通福B承担。由于通福B内含杠杆机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将以一定的杠杆倍数反映到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上。但通福B的预期收益杠杆率并不固定,在两级份额配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福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杠杆率越低,从而产生杠杆率变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将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份额。基金转型时,所有通福B份额将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所有通福A份额将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类份额,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后开始接受持有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基金份额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通福A、通福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通福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通福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12月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福A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5日;通福B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4日。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其中,通福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通福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通福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通福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通福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通福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通福B,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通福A和通福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通福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通福B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通福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福B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通福A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2、本基金通福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通福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2、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20、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通福A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通福B的特有风险包括杠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险、杠杆率变动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通福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通福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通福B,基金代码:150160)。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份额的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通福A、通福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通福A和通福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通福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通福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通福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通福B享有,亏损以通福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通福B承担。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通福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 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通福A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公告下一封闭期适用的、通福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5%(含)到 2%(含)。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通福A首个封闭期的利差值为1.8%。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将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份额。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通福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通福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通福A、通福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通福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通福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通福A的认购代码为161627。通福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通福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通福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福B的认购代码为150160。

    投资者可参与通福A或通福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通福A和通福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通福A、通福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九)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其中,通福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通福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通福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通福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通福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通福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通福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通福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通福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9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通福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亿元-T日以前通福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通福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通福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通福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通福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通福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通福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通福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1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通福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通福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通福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通福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通福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通福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通福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通福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通福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通福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通福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通福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通福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通福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通福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通福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通福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通福B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按照不超过7:3的份额配比对通福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2月5日。其中,通福A在代销渠道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5日;通福B在直销渠道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4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二)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三)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0755)26948004

    传真:(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十四)基金认购费率

    通福A在认购时不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通福B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

    通福B的认购费率如下:

    通福B场外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 万元0.6%
    100 万元≤M<500 万元0.4%
    M≥500 万元单笔1000 元
    通福B场内认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注:M为认购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福A认购份额的计算

    通福A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通福A类,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5)/1.00=10,005.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通福A,可得到10,005.50份通福A份额。

    2、通福B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通福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通福B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0.6%,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的通福B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5)/1.00=9945.8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通福B,可得到9945.86份通福B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通福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挂牌价格为1.00元/份,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通福B份额10,000份,若某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0.6%,并假定该笔认购款项产生利息5.5元。则有: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1.00=5份(保留整数)

    认购份额总额=10,000+5=10,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通福B份额,需缴纳10,060元,认购费用为6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通福B份额。

    (十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通福A和通福B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通福A份额、通福B份额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募集结束后,通福A份额和通福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十七)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本基金通福A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通福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通福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时,投资人在每个销售机构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人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四、个人投资者的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

    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

    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

    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