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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长量基金为嘉实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
    参与长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增加长量基金为嘉实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及

    参与长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3年11月8日起,增加长量基金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嘉实货币市场基金B、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A类、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B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44只基金。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3年11月8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长量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注:1.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 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转入并限制定投业务、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入及定投),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3年11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量基金开办上述基金(不包括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申请办理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长量基金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长量基金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长量基金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嘉实超短债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其中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为T+2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为T+3日)到长量基金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长量基金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长量基金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长量基金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

    客户以非现场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有最低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长量基金最新公告为准。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客服电话400-089-1289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8日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8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3年10月29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0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2,757,406.7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03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4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3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2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2013年11月12日
    除息日2013年11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1月1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3年11月12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3年11月13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3年11月8日、11月11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数米基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天天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新时代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