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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3-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新疆红星中非矿冶煤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签署了2×350MW热电联产超临界锅炉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8,920万元。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提供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锅炉设备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合同签订概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供方”或“公司”)与新疆红星中非矿冶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代执行方”)三方于2013年10月31日签署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红星中非公司原创短流程铝硅合金循环经济产业基地2×350MW热电联产动力车间工程锅炉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8,920万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1.81%。

    公司与需方、代执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合同需方基本情况

    1、合同需方:新疆红星中非矿冶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文化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石材的加工、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仪器登记表,机械设备的销售;矿业投资;农业技术的开发;农业科技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械设备制造;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电冶清洁循环发电;铝硅合金、页岩油的生产。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新疆红星中非矿冶煤化工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代执行方基本情况

    1、合同代执行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武昌区民主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关业林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咨询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及凿井工程;工程水文气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造价咨询;承担计算机软件开发、翻译外文资料;技术成果转让、电力工程所需设备的销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院还发生有一笔类似业务,为公司向该院提供锅炉设备分包供货服务,合同金额11,720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代执行方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审核供方资料并代理支付合同款项。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2台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锅炉设备。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8,920万元。

    3、交货期:2014年至2015年,供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交货。

    4、付款方式:

    ⑴预付款10%,订货合同签字后,经代执行方审核供方提供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正式收据无误且收到需方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⑵投料款20%,机组锅炉设备开始投料后,经代执行方审核供方提供资料无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20%的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⑶进度款30%,机组锅炉承压设备制造完成后,经代执行方审核供方提供资料无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⑷到货款20%,机组锅炉设备制造完成后,设备到达现场,经代执行方审核供方提供资料无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20%的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⑸调试款10%,机组锅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的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满负荷正常运行一个月无质量问题,经代执行方审核供方提供资料无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⑹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10%,待质量保证期满,设备无生产质量问题,在需方释放保证金后30日内供方向代执行方提交相关文件,经代执行方审核无误且收到需方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

    5、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10月31日

    6、合同生效与履行:

    ⑴本合同需方、供方、代执行方三方签字盖章。

    ⑵供方收到需方通过代执行方支付的500万元合同定金(作为支付给供方的预付款一部分)后生效。公司已于2013年11月6日收到需方支付的500万元合同定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提供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锅炉设备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合同将主要在2014年度及2015年度执行,因此合同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但是将对公司2014年和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具有项目执行所需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等要素,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风险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合同需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好的履约能力,项目本身执行风险较小。但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项目预算成本控制难度加大风险、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红星中非公司原创短流程铝硅合金循环经济产业基地2×350MW热电联产动力车间工程锅炉设备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11月6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赖红梅女士通知,赖红梅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先后于2012年8月31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830万股高管锁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质押给中国银行自贡分行,2013 年9月4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2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质押手续办理完毕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截止本公告之日,赖红梅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1,368.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9%。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1,150万股,质押股份占赖红梅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4.0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披露后,公司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复核,经核实,由于工作人员文档编辑操作疏忽,对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披露存在误差,现将有关情况数据更正公告如下: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原文为: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33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黎仁超境内自然人27.77%46,383,80046,383,800质押19,900,000
    质押11,500,000

    赖红梅境内自然人8.19%13,683,2009,753,100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境外法人3.1%5,175,029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7%4,506,4170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西南证券动态股权管家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59%4,320,0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其他2.44%4,075,47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2%2,880,0000  
    招商银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3%2,220,0000  
    广发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21%2,027,924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21%2,018,2750  

    修改为: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33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黎仁超境内自然人27.77%46,383,80046,383,800质押19,900,000
    赖红梅境内自然人8.19%13,683,2009,753,100质押11,500,000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境外法人3.1%5,175,029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7%4,506,4170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西南证券动态股权管家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2.59%4,320,0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其他2.44%4,075,47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2%2,880,0000  
    招商银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3%2,220,0000  
    广发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21%2,027,924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21%2,018,2750  

    修改后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述信息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