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受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不同类属的券种收益率变化特征存在明显的差异,并表现出不同的利差变化趋势。基金管理人将分析各类属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不同类属券种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通过对类属的合理配置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收益率水平。
(2)固定收益类个券投资策略
1)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利率品种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基准利率。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首先根据对宏观经济变量、宏观经济政策、利率环境、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的两个方面:变化方向及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利率品种组合的久期和期限配置结构。其次根据不同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流动性因素等,决定投资品种及相应的权重,在控制风险并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收益。
2)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信用品种投资策略具体为:
①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
②信用产品发行人的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作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信用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
③对信用利差期限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
④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运用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放大策略和换券策略等,进行增强性的主动投资,以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
1)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息票收入,第二部分是资本利得收入。在息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通过主动式债券投资的管理,尽可能多的获取资本利得收入是提高本基金收益的重要手段。而资本利得收入主要是通过债券收益率下降取得的,因此本基金可以通过骑乘策略在个券收益率下降时获得资本利得。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2)息差放大策略
该策略是利用债券回购收益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即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只有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该策略才能够有效执行。
3)换券策略
综合考虑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税收、信用级别等因素对债券进行定价,以此为基础,在类属相近的债券中,选择买入相对被低估的债券,卖出相对被高估的债券,进行换券操作。
2、开放期投资安排
在开放期,本基金原则上将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状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运作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在开放期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压力测试,制定开放期操作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赎回的准备。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至首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其后每次开放申购赎回至下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开放申购赎回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发行主体,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诺安纯债
■
诺安债C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至首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其后每次开放申购赎回至下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开放申购赎回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纯债
■
诺安纯债C
■
注:①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7日生效,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9月26日,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建仓期未满6个月。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资产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额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适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在本基金赎回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运作特性决定是否开办本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他类别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若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规则与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7月1日发布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基金开放C类基金份额(即“诺安债C”)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办理时除外。
本基金暂不开放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C类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
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本基金转换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C类份额持有时间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转出份额×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费率
转换转入份额=(转换转出总金额–转换费用)÷T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2月25日刊登的《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和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删除原内容,增加了基金募集时间及募集情况的说明。
6、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原内容,增加了基金合同的正式生效情况的说明。
7、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中,增加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时间。
8、在“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申购与赎回场所、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说明;对“二、基金的转换”做了更新。
9、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10、新增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增加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1、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删除了有关认购费内容,更新了有关转换费内容。
12、在“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本基金开通定投业务的相关情况。
13、新增了“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九、签署日期
2013年9月27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九日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616,977,301.68 | 66.33 |
| 其中:债券 | 616,977,301.68 | 66.33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38,200,897.30 | 25.61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6,898,878.15 | 7.19 |
| 6 | 其他资产 | 8,019,792.78 | 0.86 |
| 7 | 合计 | 930,096,869.91 | 100.00 |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 4 | 企业债券 | 237,954,301.68 | 26.76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38,827,000.00 | 26.86 |
| 6 | 中期票据 | 140,196,000.00 | 15.77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616,977,301.68 | 69.38 |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280485 | 12遵国投债 | 500,000 | 51,555,000.00 | 5.80 |
| 2 | 041354005 | 13京投CP001 | 400,000 | 39,880,000.00 | 4.48 |
| 3 | 1382297 | 13江北嘴MTN1 | 400,000 | 39,808,000.00 | 4.48 |
| 4 | 041360018 | 13赣铁CP001 | 400,000 | 39,776,000.00 | 4.47 |
| 5 | 1380189 | 13渝大足债 | 300,000 | 30,348,000.00 | 3.41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184.88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8,019,607.90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8,019,792.78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3.03.27~2013.06.30 | 0.80% | 0.05% | 1.13% | 0.01% | -0.33% | 0.04%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3.03.27~2013.06.30 | 0.70% | 0.05% | 1.13% | 0.01% | -0.43% | 0.04%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元 | 0.32%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10%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03%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元 | 0.8%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5% |
| 200万元≤M<500万元 | 0.3% |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转换费率 |
| N<1年 | 0.8% |
| 1年≤N<2年 | 0.5% |
| 2年≤N<3年 | 0.2% |
| 3年≤N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