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3-0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1月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10月29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3-02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北京泰豪
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泰豪集团”)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装备公司”)增加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 关联人回避事宜: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加大对北京装备公司的研发投入、技术扶持和市场开拓。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增资完成后,北京装备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泰豪集团出资资本金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本公司出资资本金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泰豪集团为北京装备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装备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毛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B座9楼,该公司主要从事装备科技行业的技术合作、技术开发等。截至2013年9月30日,北京装备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20.33万元,净资产1890.46万元,2013年5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52.14万元,利润总额-109.54万元。
为了推动北京装备公司更好的发展,泰豪集团拟对北京装备公司增加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用于加大对北京装备公司的研发投入、技术扶持和市场开拓。
二、关联方介绍
1、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昌市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
法人代表:李华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业务
2、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B座9楼
法人代表:毛勇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装备科技行业的技术合作、技术开发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装备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毛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B座9楼,该公司主要从事装备科技行业的技术合作、技术开发等。截至2013年9月30日,北京装备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20.33万元,净资产1890.46万元,2013年5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52.14万元,利润总额-109.5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增资价格按北京装备公司2013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以不低于净资产的价格作价。具体增资价格待北京装备公司2013年10月31日审计报告出具后予以另行公告。
增资完成后,北京装备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泰豪集团出资资本金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本公司出资资本金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泰豪集团为北京装备公司的控股股东。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了推动北京装备公司更好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加大对北京装备公司的研发投入、技术扶持和市场开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1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张蕊女士、熊墨辉先生、夏朝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意见,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