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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28,聚盈A代码:000429,聚盈B代码:000430)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聚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首个折算基准日的约定年收益率
本基金聚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至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利差确定为3.0%,即:
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 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
其中,计算聚盈A从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至其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年约定收益率所使用的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告之日(2013年11月8日)前五个工作日(2013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3.0%),即:
本基金聚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至首个折算基准日(含)的约定年收益率为6.0%。
5.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 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7.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本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通的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efund.taobao.com。
(2)如本次募集期间,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9. 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聚盈A份额的募集上限为4.68亿份(不包含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聚盈B份额不设募集上限。
(1)聚盈A的发售
在聚盈A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聚盈A的募集上限,则聚盈A继续募集,直到聚盈A认购期结束或达到聚盈A的募集上限。
在聚盈A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接近或达到聚盈A的募集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接受聚盈A的认购申请,且在满足募集期间单个基金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的前提下,按照提交认购申请后资金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且确认后聚盈A的总规模不超过其募集上限的原则,对聚盈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聚盈A的认购业务。
(2)聚盈B的发售
在聚盈B认购期内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聚盈A与聚盈B的初始份额配比不超过7/3。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1日到2013年11月13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的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0:00至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4)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募集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认购聚盈B份额1000万元,且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聚盈A与聚盈B的初始份额配比不超过7/3,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6)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聚盈A、聚盈B均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聚盈A 1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2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5.20)/1.00=10,005.2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聚盈A,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可得到聚盈A份额10,005.2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聚盈A和聚盈B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5.认购的确认
投资人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不包括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后的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9)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若资金晚于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
2.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聚盈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聚盈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账户累计认购聚盈A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元。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通过本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通的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http://efund.taobao.com)上的相关规定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若资金晚于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陈晓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本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通的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efund.taobao.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四)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廖海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联系人:许建辉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