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3-061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亚夏”)的通知,安徽亚夏自2012年11月16日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000股(含首次增持部分)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人为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为周夏耘、周晖、周丽、杨爱珍、何嘉珂、王玲、汪子田七人。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安徽亚夏于2012年1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并委托公司于 2012 年11 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81)。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安徽亚夏及一致行动人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000股(含首次增持部分),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首次增持部分)。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2年11月16日,安徽亚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
2、2012年11月20日,安徽亚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
3、2012年11月28日,安徽亚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400,000股(注:由于经办人员误操作,当日买入403,700股,又卖出股份 3,700 股,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占公司总股本0.23%。
本次增持后,安徽亚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800,000股。2013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 201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176,000,000股增至 228,800,000股。因此,安徽亚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由800,000股调整为1,040,000股。
4、2013年10月30日,安徽亚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854,340股,占公司总股本0.37%。
5、2013年10月31日,安徽亚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8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0%。
6、2013年11月6日,安徽亚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至此,安徽亚夏于2012年11月16日作出了关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计划已全部履行完毕。
五、增持前后安徽亚夏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安徽亚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73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3.1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实际控制人周夏耘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0股,周晖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0股,周丽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股,杨爱珍持有公司股份340,000股,何嘉珂持有公司股份320,000股,王玲持有公司股份40,200股,汪子田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本次增持前,安徽亚夏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6,1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2%。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安徽亚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586,640股(其中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为2,637,640股,合计增持比例为1.15%;其余增量部分来源于增持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24.2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实际控制人周夏耘持有公司股份28,080,000股,周晖持有公司股份25,740,000股,周丽持有公司股份17,160,000股,杨爱珍持有公司股份442,000股,何嘉珂持有公司股份416,000股,王玲持有公司股份52,260股,汪子田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上述一致行动人持股增量部分全部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安徽亚夏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7,60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7%。
六、安徽亚夏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增持行为完成之日(即2013年11月6日)起6个月。
七、安徽亚夏及一致行动人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3-062
债券代码:112133 债券简称:12亚夏债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11月18日,凡在2013年11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11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发行的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亚夏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33)) 至2013年11月18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2亚夏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亚夏债(代码:112133)
3、发行人: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五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270号文件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88%,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的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的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后续期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起息日:2012年11月1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1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的11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发行人设定资产抵押担保,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13、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8%。每手“12亚夏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92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11月18日。
3、除息日:2013年11月19日。
4、付息日:2013年11月1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11月18日下午(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亚夏债”持有人。凡在2013年11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11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收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持有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
联 系 人:李林
联系电话:0553-2876077
传 真:0553-2876077
邮政编码:2410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 系 人:杨丽敏
联系电话:010-83574534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 系 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