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1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聚盈A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易方达基金官方淘宝店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efund.taobao.com)公开发售。本基金聚盈B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聚盈A的募集上限为4.68亿份(不包含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聚盈B不设募集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基金份额划分为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聚盈A以及进取级基金份额聚盈B。优先级份额聚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在扣除聚盈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聚盈B享有,基金资产的亏损以聚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聚盈B首先承担,在基金资产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聚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盈A的本金和约定收益。
本基金的聚盈A、聚盈B分开募集,初始份额数量配比不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上限,所募集的两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聚盈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聚盈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认购聚盈B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账户累计认购聚盈A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元。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基金份额划分为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聚盈A以及进取级基金份额聚盈B。优先级份额聚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在扣除聚盈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聚盈B享有,基金资产的亏损以聚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聚盈B首先承担,在基金资产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聚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盈A的本金和约定收益。
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而且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聚盈A将表现出相对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聚盈B将表现出相对较高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投资者需重点关注本基金的主要运作特点及相关风险:
关于聚盈A:
(1)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在每个折算基准日前公告,该约定年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利差的取值范围为0%(含)到3.0%(含)。在基金存续期间,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可能变动。在极端情况下,基金资产可能发生大幅度亏损,聚盈A份额持有人存在可能无法获取约定收益并损失本金的风险。
(2)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对聚盈A设置规模上限,且认购申请采用按照资金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因此,聚盈A投资者可能面临认购申请无法得以成交确认的风险。
(3)聚盈A自本基金认购期首日起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其中第一个工作日为聚盈A的赎回开放日,该日只开放聚盈A的赎回,不开放聚盈A的申购;第二个工作日为聚盈A的申购开放日,该日只开放聚盈A的申购,不开放聚盈A的赎回。在非聚盈A赎回开放日,投资人无法申请赎回聚盈A基金份额;在聚盈A赎回开放日,如投资者未申请赎回或赎回失败,只能持有基金份额至下一赎回开放日申请赎回。
(4)若基金管理人预期对聚盈A的赎回申请、聚盈B的申赎申请(如有)确认后,聚盈A与聚盈B的份额配比大于或等于该运作周期的初始份额配比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不开放聚盈A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可在满足初始份额配比上限限制的范围内,规定聚盈A在申购开放日的份额规模上限;在满足单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限制的前提下,聚盈A的申购申请按照资金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以及假设该笔申购申请确认成功后截止至该时点的聚盈A的份额总额不超过其份额规模上限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聚盈A的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或申购不成功的风险。
(5)正常情况下,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的首个工作日,立足于控制基金杠杆上限的目的,需要对聚盈A与聚盈B份额配比进行比例上限控制,此时,聚盈A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既有份额被强制按比例赎回的风险。
关于聚盈B:
(1)聚盈B相当于杠杆融资进行债券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甚至亏损至零的风险。
(2)聚盈B自本基金认购期首日起每1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该日同时开放申购、赎回。在非聚盈B开放日,投资人无法申请赎回聚盈B基金份额;在聚盈B开放日,如投资者未申请赎回或赎回失败,只能持有基金份额至下一开放日申请赎回。
(3)若基金管理人预期开放聚盈B的申购有可能因超过规模上限而使申购申请无法得到成交确认,基金管理人可不开放聚盈B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聚盈B的规模上限,在聚盈B的开放日,对已提交申购申请且资金已到账的有效申购申请按照申购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聚盈B的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或申购不成功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