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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
    进展公告
    2013-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3-03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9日,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以炼厂尾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为目的,双方合作共赢为目标,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炼厂尾气做为乙方生产原料,以及乙方对炼厂尾气加工分离提纯后产品氢气、燃料气由甲方回收利用事宜达成框架协议。公司已于2013年1月1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原料气、产品的供应、回收方式、供应量、规格、计量方式

      1.1.1原料气供应地点:管道连续输送。甲方装置原料气管道输送点,实际输送点以设计方案为准。

      1.1.2产品回收方式:乙方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装置,回收的可燃气和氢气产品管道输送至约定交接点,管线直径及交接点以实际设计方案为准。

      1.2.1原料气供应量: 约30,000 Nm3/h与19,000 Nm3/h两股,实际供应量以该装置稳定生产运行后参数为准。

      1.2.2产品供应量:设计可燃气供应量约为17,200×104 Nm3/年,氢气供应量约为9,608×104 Nm3/年。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1.2.3产品二氧化碳优先由乙方对外销售。

      1.3.1原料气规格:《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检验中心氢气装置分析报告单》。

      1.3.2可燃气、氢气规格:氢气体积纯度为99.9%以上,交接点压力2.3MPa;可燃气中甲烷、乙烷等有热值体积纯度为等于或大于65%,交接点压力1.0MPa。

      1.4.1计量方式:甲乙双方在交接点设符合国家贸易交接的气体质量流量计,双方共同计量。

      2、原料气及可燃气、氢气计量、计格及结算方式

      各气体的计量方式、质量分析、热值核算、计价及结算方式等以市场化原则,待签订商务合同时,一并予以明确。

      二、进展情况及说明

      1、2013年11月8日,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制氢PSA尾气、苯乙烯烃化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商务协议》,对原料气规格、各气体的计量方式、计价及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2、该商务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再一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3-03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

      进展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进展补充说明

      2013年11月11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进展公告》,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制氢PSA尾气、苯乙烯烃化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商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设计的各气体供应量区间确认的不含税收入约4-6亿人民币/年,净利润约3,500.00-6,500.00万元人民币/年,预计项目建设时间为2014年6月,投产时间为2015年12月,具体的收入、利润金额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二、其他说明

      1、该商务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董事会、保荐机构专项意见等相关信息。

      三、风险提示

      1、该商务协议不影响公司在2013年三季度报告中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该商务协议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3、该商务协议执行的起始期等事项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4、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不能履行该商务协议,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度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再一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