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热电
股票代码:6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方式发生权益变动。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 出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宁波热电、公司 | 指 |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110781.36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1001600186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95143062719
经营范围:主营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及有关高新技术开发、咨询、制造、培训、节能工程承包,节能设备租赁,节能工程所需的设备、配件,煤,钢材,厂房出租;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兼营纺织品,百货,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家具,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856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 张超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 贾剑波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 李伟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 李家玮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 曾武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节能实业有限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合理配置资产增加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宁波热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305,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宁波热电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宁波热电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21498160
占总股本比例(%):12.8%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8305461
占总股本比例(%):4.94%
三、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前一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07年9月13日)起至2013年11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3,192,699股,占公司总股份7.8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宁波热电股票的情况:
| 日期 | 卖出 | |
| 股数(股) | 价格区间(元) | |
| 2013年5月 | 0 | / |
| 2013年6月 | 0 | / |
| 2013年7月 | 0 | / |
| 2013年8月 | 0 | / |
| 2013年9月 | 60,000.00 | 10.39-10.40 |
| 2013年10月 | 392,000.00 | 10.66-11.48 |
| 2013年11月 | 382,539.00 | 11.07-11.3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未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超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宁波热电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超
日期:201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