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3-7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意向性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乙方”)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甲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意向性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自筹资金投资5亿元人民币,进行土地购置、厂房建设及LED道路照明、LED显示、景观照明、商用照明、家居照明、太阳能、风能应用、特种照明等产品生产。初步规划用地面积为150亩。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政策方面
1.针对光电产业特点,给予乙方专业政策支持,包括资金、税收、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
2.给予乙方配套企业最优惠及灵活的政策。
(二)土地方面
1. 园区规划及用地
向乙方提供总用地150亩,其中工厂建设工业用地100亩,员工公寓综合用地50亩(工厂附近区域)。
2. 付款方式
按乙方实际需要分批供地,乙方支付相应的土地款。
3.七通一平
负责交付乙方使用的土地符合七通一平标准,无任何土地使用纠纷问题。
(三)税收及收费
对乙方投资主体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和建设手续过程中免收除国家、省以外的一切行政事业型收费(不包括测绘、勘探、评估等服务性收费)。
(四) 土地依法按程序出让,实际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评估价格 (出让底价及成交价格应不低于现时国家规定甲方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标准)。如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土地价格时应按最新标准执行。在招标、拍买、挂牌子续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将土地证办理到乙方新注册的清远公司名下(土地出让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缴付)。
(五) 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协调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公司注册、环评、报建等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六)充分利用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有关工作;确保乙方清远公司享受清远市和清远高新区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清远高新区新注册成立法人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经营期限不低于二十五年。
2、按照甲方提供的地块规划红线及设计要点进行规划设计,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3、在项目建设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按双方约定时间建成投产。
4、按时参加国土部门对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等法定出让程序。
5、按规定做好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确保企业"三废" 排放达标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四、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1、双方本次签订的仅为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约定,对协议签署双方的法律约束力较低;
2、意向协议作为双方开展工作推进的依据,正式投资规划、投资决策、具体投资额度均尚需经公司持续评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行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签订时间、金额、建设内容、方式及规模目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项目存在政府对产业规划的调整而发生调整、投资计划取消的风险(地方政府初步计划在园区内打造光电产业园,目前尚属论证阶段),如果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可能导致甲方收回项目用地的风险;
4、项目存在高新区征地、规划手续办理缓慢导致错失市场机会,公司取消投资计划的风险;
5、项目存在市场业务前景、政策和法律等方面因素,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情况等多重因素也导致了合作意向协议实施的不确定性;
6、本协议尚处于双方的签字盖章阶段。
五、对公司影响
由于项目实施与否,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
六、其他说明
1.本协议将于近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本意向书所载投资合作相关事项,系公司与甲方达成的初步意向。
3.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