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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3-02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9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书面通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金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5名董事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以下: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浪莎内衣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2011年1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借款(包括银行承兑、信用证等信贷业务),方式为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详见201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该笔授信业务将到期,为拓展浪莎内衣的融资渠道,会议同意浪莎内衣继续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借款(包括银行承兑、信用证等信贷业务),方式为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2013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6日)。

      该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抵押物为:位于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所属厂房(房产证号为:义乌房权证稠江字第c00005909号、c00102774号)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为:义乌国用{2009}第1-2196号)。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监管局对公司2012年年报专项检查涉及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13年6月3日至8日、2013年7月1日至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现场检查。2013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监管局川证监上市(2013)53号《提示整改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照《提示整改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提示整改函》涉及事项的整改落实内容,并书面报送四川监管局《关于【提示整改函】涉及事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备查文件如下:

      1、四川监管局《提示整改函》;

      2、浪莎股份《关于【提示整改函】涉及事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3-025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

      专项检查涉及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3日至8日、2013年7月1日至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现场检查。2013年10月15日四川监管局以川证监上市(2013)53号向公司出具《提示整改函》,2013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监管局川证监上市(2013)53号《提示整改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照《提示整改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提示整改函】涉及事项整改落实内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现将【提示整改函】涉及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并落实子公司分红政策

      历史原因,公司2007年重组上市后母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并形成-160,905,529.92元未分配利润(截止2007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损益情况系合并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公司持股100%)经营结果。

      1、母公司每年日常开支与浪莎内衣形成资金往来,年终由浪莎内衣分红给母公司,抵减母公司与浪莎内衣全年的往来款。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1,387,707.54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60,391,634.25元。公司正在研究处理办法,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实施公司分红政策。

      3、责成浪莎内衣修改《公司章程》,明确浪莎内衣的分红政策。

      二、关于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0 号)文的要求,2012年2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对公司原有的经201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2011年度报告、2012年度报告披露前均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网上在线登记报送)并电子留档保存。2012年第一季度、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网上在线登记报送,未电子留档报送保存。2013年以来,公司已责成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做好定期报告及重组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三、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建立内部机制保证董秘有效履职

      历史的原因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实际管理机构异地分离,董秘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或公司重大事项,依靠与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的通讯及定期到实际管理机构地办公,基本能保证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及重大事项及时、真实、完整的披露公告。下一步公司拟在实际管理机构地设立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向董秘负责,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到重大事件相关信息知情人,第一时间首先通报董秘,由董秘呈报董事长,完成重大事件相关信息传递披露公告工作。

      四、关于规范直营两店的货款收回方式,加强资金管理,严禁将公司款项存入个人账户

      通过整改,浪莎内衣直营一店、内衣直营二店已取消了以前将收到的现金销售货款先存于以出纳本人名义在义乌富商支行网点开户的存折账户银行卡上,每月再不定期的将货款存入浪莎内衣公司账户的运作方式,现已将出纳个人银行卡上的销售货款全部转回浪莎内衣,并注销了以出纳本人名义开户的直营店销售货款银行卡,现在每天已将收到的现金销售货款及时以现金缴存方式存于“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账户。

      五、关于加强生产成本分配计量过程及存货的控制与核算,完善库存商品收发存核算业务系统及盘点制度

      1、通过整改,结合浪莎内衣内控制度的建立,在生产成本分配计量过程及存货的控制上,浪莎内衣在生产成本分配计量过程及存货的控制与核算上,已按照制定的《浪莎内衣成本核算规范办法》执行。

      2、完善库存商品收发存核算业务系统。通过整改,结合浪莎内衣内控制度建立及软件开发升级,目前浪莎内衣正在改进各业务流程,使各经营业务更规范、快捷,预计年底至下年二季度库存商品收发存核算业务软件系统升级能正式上线,现在处于测试阶段。

      3、浪莎内衣库存商品收发存盘点制度。通过整改,结合浪莎内衣内控制度的建立,已建立《浪莎内衣存货盘点制度》,并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浪莎内衣存货盘点制度》执行。

      六、关于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销售和回款环节的有效控制,对销售与收款环节中存在的内控缺陷进行整改

      对于周边较近的客户,大部份都是自行到浪莎内衣提货。针对浪莎内衣在自提货销售控制及重要凭证管理上存在的缺陷,浪莎内衣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控制:

      (1)自提货客户来仓库提货,客户必须在客户自提货物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货。

      (2) 如果非客户本人自提货的,必须出具客户亲笔签署的委托函。

      (3) 取消原由仓库保管自提货签收单存根联,仓库将自提货签收单存根联随发货单财务联一起装订后,交由财务审核附财务凭证后,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原始单据。

      七、关于相关会计核算和内控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责成总经理就浪莎内衣相关会计核算和内控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八、备查件

      1、四川监管局《提示整改函》;

      2、浪莎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9日